义务教育是国家对一定年龄段的儿童和青少年所实施的强迫性、免费性、公共性基础教育,其大大促进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提高了劳动大军的文化科学技术素质,为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过渡,提供了必要的人力资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经过六十年的努力,特别是1985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之后,全国基本上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
在浙江省,1985年制定,并于1995年修正的《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与新义务教育法相对照,有的规定不一致,有的规定已不符合义务教育发展的现状,需要根据新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进行补充和细化。日前,《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首次提交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那么,未来义务教育有哪些亮点值得我们期待呢?
亮点之一:明确免“五费”,即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个人以为,不收学费、杂费,前几年早就做到了;不收取教科书费、作业本费,近年也做到了。但是,不收借读费,好像做得不到位,笔者听到好多位家长为了让自己的小孩上最好的小学,通过跨学区交赞助费的形式实现,说明其中漏洞还是很大的,今后执法的力度也有待加大。
亮点之二:流动人口子女凭居住证平等入学,即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其同住的子女需要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凭浙江省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统筹解决。对于这一点,笔者认为做得很好,有助于流动人口稳定化,特别是一些有着产业化特点的规模流动人口,解决小孩入学问题十分重要。不过,要是不收取借读费用,效果估计会更好。
亮点之三: 新建居民区配套学校与小区同步建设,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需要的建设用地。新建居民区根据规划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配套建设的学校应当及时移交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笔者认为,此举有利于规范学校设置,解决一些地方新建居民区配套学校建设不规范、产权不清、交付不及时、老百姓意见大等问题。
亮点之四: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按时足额发放。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呵呵,这一规定让笔者在内的许多人很羡慕教师这个职业,收入稳定而且不错啊。
亮点之五:学校不得公布学生成绩排名,即学校应当合理科学安排学生的课业,保证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学校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的排名;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唉呀,这一点好是好,但是目前学校仍在搞评比排名,教师也在搞评比排名,因此在不知不觉中就可能会损害学生的权益,需要相关主管部门的重申和督促。
亮点之六: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即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对于这一点,笔者想大家都会举双手赞成的。毕竟,义务教育是普惠性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具有重要作用。
未来义务教育有哪些亮点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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