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善水域治理》:一个综述


关于《加强州际联系改善水域治理:来自美国西部州际河流契约的案例》:一个综述

作者:不详;时间:2007-09-04;来源:大水牛的搜狐博客 

 

《加强州际联系改善水域治理:西部州际河流契约的案例》一文是这个学期的第一个colloquium的讲座内容。由Edella SchlagerTanya Herkkila合作完成,前者是亚利桑那大学副教授,后者是来自哥伦比亚大学的老师。

 

文章完整地给我们展现了美国人进行实证研究的规范性。文章的内容是很有意义的,垮辖区的流域综合治理是众多国家和地区面临的一个难题,当然也包括中国。

 

垮辖区的流域治理包含的内容也非常广泛,既包括水权的分配;也包括洪灾的防治;还包括干旱时期地方之间的相互救济。河流是典型的公共池塘资源,而垮辖区的流域治理则是一种从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治理结构。(原文:Strengthening Cross-state Linkages to Improve Watershed Governance: The Case of Western Interstate River Compacts)。

 

一、文章结构

 

文章包括:

1、导言,主要追述了流域治理契约的起源及前人相关研究的概要介绍;

2、联邦主义、契约和跨范围联系,主要介绍了跨辖区流域治理中的争议处理方式,即行政和立法分配;司法裁定以及当事方之间的契约分配;

3、契约治理形式的局限性,主要概括归纳了前人对跨辖区流域契约治理局限性的研究,其一是一致同意原则造成的决策成本高昂;其二是契约或协议的更新缓慢,造成制度的僵化;

4、作为跨范围联系的契约,主要介绍了评估契约治理的三个指标:胜任能力;执行力和协调性;

5、方法;

6、契约的胜任能力、执行力和协调性,主要介绍了对跨辖区流域契约治理绩效评估的二级指标,间接的为我们展现了作者研究自主治理时所开发和运用的分析框架;

7、契约及冲突,展示了14个契约中所发生的35个冲突的案例及其类型;

8、冲突解决途径及结果,介绍了策略改变、规则改变、高等法院裁判等冲突解决的方式和结果;

9、发现;

10、结论。

文章的结构比较完整,比较全面地展示了一个实证研究的所有要素。

 

二、分析框架

 

透过文章的表面,可以看到作者在文章中所开发的一套分析框架。虽然作者在这里只是把它运用于分析跨辖区流域契约治理的绩效评估,但是他为我们完整地展示了一个研究自主治理的分析框架或者说应当介入的视角。

 

总体来看,这一分析为我们展示的治理结构主要包括:胜任能力、执行力、协调性及冲突解决。我认为这三个方面为我们分析任何领域的自主治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分析框架。任何一种治理必然包括治理主体的胜任能力或者说资质的问题;同样也包括了达成的规则或者说契约的执行能力问题;当然也包括这些规则与外在于这个治理域的其他规则之间的协调性问题;最后当然还包括冲突和纠纷解决机制。这四个方面比较完整地构造了一个自主治理的治理结构,只不过此处作者是将其作为一个工具来评估跨辖区流域契约治理的绩效,但是,既然能从这四个方面来评价这个治理结构,那么不言自明的是这种治理的制度规则或者治理结构必然包括了这四个方面。

 

其一,执行能力(competency)。一般而言,执行力就是一个政治的或者法律的权威组织采用和执行政策的能力。执行能力是依赖于治理结构的(it is their governing structure that defines their competency and capacity to respond and settle conflicts)。所谓的执行力在这里主要包括:代表来源、选举规则、权力关系、规则设计和执行、人权及财权、执行机制、监督机制及冲突解决机制。

 

其二,能力(capacity)。能力主要是指治理主体所能调动的物质的、制度的和社会的资源。能力的评估主要是评估治理主体所能支配的各种资源,在这里主要包括专家(expertise)、拥有或者可使用的信息(access,development and use of different types and forms of information)、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作机制(cooperative arrangements with other organizations)、会议频率(how often its members meet)、预算(buget)及其他。

 

其三,协调性(compatibility)。自主治理主体的规则与不同级政府的规则之间的协调性。

 

其四,冲突(conflicts)。冲突解决既是衡量治理效果的标准,又是治理结构的必然组成部分。因为一个好的治理结构和制度规则必然包含冲突和纠纷解决机制。冲突产生的根源基本上来源于如下几个方面:对资源的竞争性需求、对契约理解的偏差、规则本身相互冲突。冲突解决的机制主要包括:司法裁判途径、立法修订途径、行政当局仲裁、当事方之间的谈判。冲突解决的结果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行为策略的改变、规则的修订、法院裁判。

 

三、一点启示

 

文章的结构比较的完整,这是我们国内的研究所欠缺的地方。此外,文章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这一分析框架其实探讨的是水资源治理中的自主治理(契约)机制的绩效评价问题。但是这一分析框架对于我们的意义不仅仅局限于水资源的治理,同样可以用来分析其他任何资源的自主治理问题,当然包括当前中国的社区自治问题。当然,这一分析框架不仅仅可以用来评价自主治理的绩效,同样也可以用来诊断各种自主治理问题的病因,也可以用来作为指导自主治理的对策方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