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真理”


 

关于“真理是什么”的问题,是人们长期以来一直在思考和争论的问题,但直到现在都还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还没有任何一个真理的定义能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在现有的“真理”定义中,最为普遍使用的就是在我们的哲学教材中对真理的定义,即:“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这一定义也是我一直以来所认同的一个定义。但当我近来对真理问题进行了一些深入思考后,发现这一定义确实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它和“科学”的定义一样,同样存在着可操作性问题和历史一致性问题。也就是说,当人类的认识出现分歧时,我们同样无法以它来判定谁的认识是真理,而且同样存在着现有的真理到将来可能会被推翻的问题。显然,这一定义还不能满足我们认识真理的需要。为了能够解决这一问题,下面我来试着对此做一些必要的探索。

 

在字典中对“理”字的基本解释是:“形声。从玉里声。本义加工雕琢玉石”。在具体的解释中,还有“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的意思。显然,这些都还不是我们直接想要的含义。下面,我结合上玉石加工雕琢的过程来对其做一些进一步引申。当我们考虑到在玉石的加工雕琢过程中人们通常要遵循“量料取材,因材施艺”的原则时,我认为我们也可以从“理”字中引申出“人们对事物的本质进行反映”的意思。显然,玉石可以被引申为一般的事物,而人们根据玉料本身的特征进行构思和设计,然后再对玉石进行琢碾与上光,最后形成一块美玉的这一过程则可以被引申为人们对事物的本质进行反映。另外,从“理”字“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的具体解释中,我们也可以引申出“人们按照事物的本质来对其进行反映”的意思。显然,这也可以解释为人们在对事物的本质进行反映。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认为“理”字也具有“人们对事物的本质进行反映”的意思。当然,如果我们把“理”字用做名词的话,那么“理”字也就有了“人们反映事物本质的观点或学说”的意思。

 

既然“理”字有“人们反映事物本质的观点或学说”的意思,那么也就有了一个观点或学说是否真正反映出了事物的本质的问题,或者说一个观点或学说是不是真理的问题。显然,一个能够真正反映出事物的本质的观点或学说就应该是真理。或者我们也可以说,真理就是指反映出了事物本质的观点或学说。为什么这样说呢?下面,我来做一些进一步探讨。字典中,“真”字有“与客观事实相符合”的意思。当我们把“真”和“理”字结合起来考察“真理”一词的含义时,显然我们可以得出,“真理”就是指“与客观事实相符合的人们反映事物本质的观点或学说”。当然我们也可以简单地说,“真理”就是指“与客观事实相符合的理”。那么,什么样的理才是“与客观事实相符合的理”呢?显然,只有目的与结果相统一的理或者说名与实相符合的理才能是“与客观事实相符合的理”。所以,我们说真理就是指在人们反映事物本质的观点或学说中,实际反映了事物本质的观点或学说。当然,我们也可以简单地说,真理就是指反映出了事物的本质的观点或学说

 

当我们得出了真理是反映出了事物的本质的观点或学说时,我们发现真理与科学一样,同样没有一个先验的事物的本质可以供我们用来做为判断某种观点或学说是不是真理的标准,同样面临着定义的可操作性问题。毫无疑问,我们用来去辨别真理的方法还只能是诉诸于事后的检验。显然,我们只有把具体的观点或学说运用于实践中,通过考察实践的结果是否达到了应有的理论预期,才可能判断出某种观点或学说是否可能反映出了事物的本质,从而是否可能是真理。所以,鉴于上述真理定义在现实中的无法操作性,我们只好退而求其次,用在实践中排谬的方法来给出一个可操作的替代定义,从而将真理定义为:在人们反映事物本质的观点或学说中,能够经得起人们考较和查核的观点或学说。也就是说,在具体的实践中,对具体的人类而言,真理就是指在人们反映事物本质的观点或学说中,那些能够经得起人们考较和查核的观点或学说。这个定义虽然没有前面的定义那么强,并不能保证我们所得出的真理在整个人类历史进程中的绝对可靠性,但它可以确保其在具体历史条件下的相对可靠性,而且也可以解决真理定义在具体实践中的可操作性问题。虽然通过它所判断出的真理并不一定是反映出了事物的终极本质的观点或学说,但通过它所判断出的真理一定是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了事物的本质的观点或学说。否则,它将是很容易被人们证伪并排除在真理之外的。

 

显然,我们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所得出的真理,都是针对人类当时所处的时空环境及其认知水平而言的。也就是说,从人类发展的整个历史进程来看,它们都还只是相对的真理。然而,针对具体历史条件下的人类而言,任何一种被当做真理的观点或学说,都是经过他们反复考较和查核后,认为正确的观点或学说。所以,对于他们而言,此时所得出的真理又是具有绝对性的。之所以会出现这些情况,当然是由于在人类所处的具体历史条件下,时空条件的相对性以及人类认知水平的局限性所决定的。

 

通过以上对真理的分析和上次对科学的考察,我们不难看出,科学的目的在于追求真理,实现了其目的的科学就是真理;而真理的求得要依赖于科学,经得起检验的真理就蕴含着科学。科学的精神在于考较和查核或者说怀疑,而真理的理念则在于接受和服从或者说信仰。我们要用科学的精神来对待具体的真理,敢于怀疑现有的真理,从而推动着现有的真理趋于更加完善;同样我们也要用真理的理念来看待具体的科学,敢于相信现有的科学,从而最有效地来指导我们的实践。也就是说,我们对待科学和真理的态度应该是:既要敢于相信现有的科学和真理,从而用它们来最有效地指导我们的实践;同时在实践中遇到问题后,也要敢于大胆地怀疑现有的科学和真理,从而有力地推动它们的继续发展和进一步完善。

 

说明在《对“科学”的定义》一文中,我提到了狭义的科学就代表着真理,但后来发现关于“真理”的含义也存在着很大争议。于是,我便对“真理”这一概念也做了一些深入的思考和探索,得出了上面这些对“真理”的看法和认识。由于本人所知所识及能力的限制,文中难免有一些不妥和不足之处,还请学界前辈及众网友提出质疑和批评指正!希望我们能为“真理”找到一个合适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