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就能破解“执行难”?
为破解“执行难”,最高法院拟出台一项司法解释,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9月17日
新华网)。
一读到“限制高消费”是“严厉措施”,笔者哑然失笑。感觉现在的媒体记者,往往把鸡毛当令箭,特能夸大事实。对于连法律都不惧怕的老赖来说,“限制高消费”无论如何都算不上是“严厉措施”。
关于限制“老赖高消费”问题不是一个新话题。几年前,曾经进行过热烈讨论,有些地方法院也曾经尝试过,但最后都是无果而终。现在,最高法院又旧话重提,一是说明执行难问题愈加严重了,老赖欠账不还愈演愈烈了。二是显示出法院在解决执行难上难度不下、骑虎难下,甚至有点黔驴技穷了。根据最高法院拟订的司法解释初稿,乘坐飞机,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高档娱乐场所消费,购买不动产、轿车,租赁高档写字楼,外出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都将纳入高消费的范畴予以禁止。如果这样的话,法院执行庭就要昼夜24小时对老赖进行盯防和监视,而且还要对老赖家庭成员进行全方位监督、监视。否则,老赖有可能让其家属享受以上高消费。如果说监视到老赖还款为止,那么,法院付出的成本可就大了。因为,有些老赖欠下的账款一辈子都很难还清。法院是否有这个耐性、精力和财力物力,笔者深表怀疑。另外,老赖只要存心赖着不还欠账,还要消费,笔者认为仅依靠限制高消费是不管用的。他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把资产、资金转移出去,自己不消费,也可以让亲属亲戚消费。这就可能会超出一定界限,引发跟踪、监视,甚至发生暴力,直接上去抓现行等行为。
因此,可以说,用限制老赖高消费来解决“执行难”问题是抓了末枝,掉了根本。试想,如果从其赖以高消费的条件和物质基础上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就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大可不必动脑筋想出一个旁门左道、不解决根本问题、操作性极差的办法。在现在的信息社会里,老赖们只要有资产、有资金是很难“藏身”的,比如说:资金问题,无非把现钞放在家中和存在金融部门两种途径,只要下决心执行、只要采取强制措施,是完全可以执行下去的。关键在于是否下决心真刀真枪的去执行。
当然,限制老赖高消费唯一具有的作用是,表明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具有宣示性效果。各级人民法院还是应该在彻底发现、冻结、查处老赖资产资金上多动脑筋,同时,对于有钱不还的老赖,应该从立法上给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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