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价值标准下的“去民营化”


双重价值标准下的“去民营化”

——房地产“国进民退”引发六大危机(六)

/管益忻

 

                               六、双重价值标准下的“去民营化”    

国进民退,说到底总是摆脱不了路人皆知的那个意识形态幽灵的惑众影响,在这一看不见的制约之下,就总是存在着对国企与民企之间的双重价值判断标准。由此逻辑下来,“去民营化”便是一种必然。

第一,从融资能力、投资额度上“去民营化”。民企融资能力差,投资能力就达不到,招拍挂投多少多少钱——到最后,除个别例外——总是民营企业败下阵来。这么多年来,这地价、房价之所以动辄推涨上去,从而产生过多的泡沫,最主要的是这些国企,尤其是央企们造成的。

第二,从运作周期、风险承担能力上“去民营化”。比方说,现在拍出去那么多的地,实际开工使用上的也就一半,可能连一半都不到。它们大多姓“国”;姓“民”的不敢说一点没有,有也很少、很小。因为民营企业就没法那么办,它没有那么大的资金承载能力,它不可能弄很大一块地长周期地屯积起来,将其束之高阁。除了像万科和SOHO中国这样的个别大型民企企业,其他多数民营企业是中小企业,他们都不具备大规模屯地的资金实力。

第三,从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上的“去民营化”。在许多情况下,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某些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重灾区。按照当前的土地制度,房地产开发用地完全被地方政府垄断,只要地方财政依靠房地产的局面不改变、片面GDP增长的政绩观不取消的话,这种“官商一体”的体制就具有可持续性,部分(甚至大部分)央企和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就会前赴后继地涌向房地产。

房地产“国进民退”引来的“去民营化”潮流是极其严重的反市场化发展趋向,它将葬送整个产业,同时使某些政府板块沦为反市场化运作的“主谋”。要想彻底扭转这种反潮流运作现状,必须从最本质的体制开刀。

非结语的结语: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金融在宏观经济、企业经营以及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谈到金融,这里,我们不妨以罗斯·柴尔德家族的史实作些议论。而本人最想说的是蕴涵在这个家族背后的、至今在经济生活中仍然扮演着无以替代之地位和作用的犹太文化,它可为我们今天探讨诸多经济问题提供某种价值线索。在这里,尤其值得我们重视的是犹太人奉为基础教义的旧约圣经对国家权力的某种原则限制:

归王之地要在圣供地和属城之地的两旁,就是圣供地和属城之地的旁边,西至西头,东至东头,从西到东,其长与每支派的分一样。这地在以色列中必归王为业。我所立的王必不再欺压我的民,却要按支派将地分给以色列家。主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的王啊,你们应当知足,要除掉强暴和抢夺的事,施行公平和公义,不再勒索我的民。这是主耶和华说的。你们要用公道天平……。

两样的砝码与两样的升斗都为耶和华所憎恶。

我们一再反对西方用双重标准,我们自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