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权利还有义务


谈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自律

最近看到这样的新闻,某地一青年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当地几次申请进入食品行业的执照均被拒,他索性到北京继续申办,明知希望不大,也要坚持抗争。昨天又看到一则报道,某市一女大学生申请食品行业的从业健康证,历经多次波折,终于成为该省第一个拿到食品行业健康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她激动地对发证机关表示:“我代表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感谢你们。”这个消息,不知11·8亿非乙肝病毒携带者怎样想?我个人认为,这简直就是挑战。

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指乙肝表面抗原持续存在6个月以上,无肝病相关的症状和体征,血清转氨酶基本正常的乙肝病毒感染者。据了解,我国是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高流行区,病毒携带者1·2亿人,每年报告乙肝新发病例近100万,乙型肝炎患者总计约3000万人,其中约5%的患者将发展成为重症肝炎。可见,乙型肝炎不是普通的头疼脑热、跑肚拉稀,它严重危害人们的健康。 

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转归分为3种类型: 

第一种约占10%~20%。乙肝病毒和机体长期“和平共处”, 病毒携带者多无症状和体征,血清转氨酶长期基本正常,即使长期携带病毒,大部分人寿命亦可超过70岁。

第二种约占30%~40%。20岁前后,随着免疫系统的发育成熟,机体通过若干次的清除反应,将病毒基本清除而自愈。此过程中患者一般没有症状,少部分人表面抗原也可转阴。

第三种约占30%~40%,机体清除病毒的反应反复间歇地进行,病情时轻时重,迁延反复,大部分病人在40岁前后有了不同程度肝硬化。如不能得到有效治疗,肝硬化不断加重直至发展成肝癌。

我曾经做过十多年临床医生,仍旧相信自己在学校里学到的医学知识并没有过期作废。我想把乙肝的发病简单叙述如下:

乙肝病毒(抗原)感染机体后,侵入到肝细胞内大量复制,激起机体免疫系统奋起自卫,产生大量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沉积在肝细胞上,致使其坏死。通俗地说,乙肝病毒是劫匪,肝细胞是人质,免疫系统是警察局,抗体是警察,警察在击毙劫匪时往往连人质一块打死。如果乙肝病毒感染数量有限,被免疫系统及时发现消灭,肝组织的损伤很小,这是最好的结局。肝脏是个“战斗到最后一兵一卒”的伟大器官,少量的肝细胞坏死、少量的肝组织纤维化,并不影响肝脏的工作,剩余的健康肝脏组织会发挥强大的代偿功能,承担起牺牲战友未完成的任务。如果乙肝病毒感染数量巨大,时而复制、时而静止,免疫系统就会处于长期的应激状态,与病毒的战争成为持久战,肝脏的损坏连续不断,这就是乙型肝炎多为慢性病程的原因。在严重的肝损害病例中,机体免疫系统甚至将没有被乙肝病毒侵犯的肝细胞也一同杀死。当正常的肝细胞成为极少数,无力承担整个肝脏的任务时,人的健康就会崩溃。所以,大凡由肝硬化转变的肝癌,一经发现即为晚期。我的一位朋友在35岁那年,确诊肝癌后一个月就不幸辞世。 

据权威认定,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在我国,母婴垂直感染是乙肝病毒最重要的传播途径,绝大多数携带者是从婴幼儿时期感染的。

——对于此说,我不理解的是,为什么同样的传播途径,性病、爱滋病的潜在发病者没有谁报道过有1·2亿之众?乙肝病毒携带者具有的传染性如果仅仅局限在血液交换、性接触、母婴之间,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那这1·2亿从哪里来?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仅要对自己的健康负责,定期复查肝功和“二对半”,发病后及时医治,也应在影响亿万人健康的特殊行业对11·8亿非乙肝病毒携带者作出回避。在行为上的自律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义务。譬如在公共聚餐时,主动提出分餐,不借用别人水杯,不近距离对别人大声说话,不对别人咳嗽和打喷嚏。乙肝带毒者的牙具、刮脸刀要专用,皮肤出血应到医院消毒处理,不应用棉花或卫生纸随意擦一擦而扔掉。女性月经用品因妥善处理。不得献血。讲究性道德、性卫生。使用公用工具(如电话、门把手等)最好用手纸垫一下;不得随意吐痰。这些虽然都是“小节”,但如果带毒者都能这样自律,无疑会大大减少感染机会。

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政府公务员和一般的职业中应该被视为健康者,特别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中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有正常就业的合法权益。但是,这部分年轻人不应该强行进入食品行业,如果诉求未得到满足,就认为是“社会歧视”。我不知道在食品、餐饮行业中,已经有多少乙肝病毒携带者在从业,但我反对有关机构给予乙肝病毒携带者发放从业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