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律师网消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案例指导》编辑委编辑,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案例指导·民事卷》(书号5036-7385-6 出版时间2007年6月)曾全面刊发推行本网宋中清律师策划和代理的毛红、葛登娣诉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用以指导全国的医疗审判。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杨立新教授为该案写了案例指导。该指导文章《医疗事故鉴定的性质及其司法审查》于2009年3月26日刊于杨立新民法网。
该案例还被收入法律出版社2009年6月1日出版的《医疗损害赔偿指导案例与审判依据》一书。目录简介为:“医疗事故鉴定及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毛红、葛登娣诉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裁判规则:确定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依照民法基本法和侵权行为法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在目前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当采取请求权法律基础的方法,由赔偿权利人依法选择请求权的法律基础,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卫生部主管、中国医学科学院主办的一份国家级产业经济月刊《中国医药导报》的网站上,亦曾刊登《医药产业资讯》2006年4月第3卷第10期中的名为《防医患纠纷不是过度检查的借口--全国首例社会司法鉴定对抗案的启示》一篇文章,推广本案。
《中国案例指导》(2007第1辑)(总第3辑)(民事卷)刊发毛红、葛登娣诉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指导原则及法律文书目录案例指导原则
评析:医疗事故鉴定的性质及其司法审查/杨立新
79起诉状
81答辩意见及举证材料说明
91(2004)扬民一初字第009号民事判决书
100上诉状(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109上诉状(毛红、葛登娣)
112(2006)苏民终字第003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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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案例指导》丛书,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的一项具体举措,是案例指导制度改革过程的重要尝试和成果。 所收录案例经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遴选、认可并编号,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可以之作为裁判理由或者法庭辩论理由引用。 书中案例各具特色。或是新类型而没有现实的直接法律依据,或是疑难繁杂而令司法人员在理解上有重大分歧。本丛书通过公布和研究这些案例,可以引导类似案件的同案同裁判。 为了使应用者对案例的精髓有所了解,每一个案例均抽象出精简的案倒指导原则,对法律实际工作者和法学理论工作者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原文刊登公布所选案例的起诉书、一审判决书、上诉状、二审判决书等有关文书,以使读者更加全面地了解案情并作出自己的客观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