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走出官出数字与数字出官怪圈
“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考核机制弊端现象,一再引起了中国最高领导层的警惕及社会的普遍关注。
贺铿认为:“不仅是普通老百姓对这个问题很关心,很多学者也很关心这个问题。从国家统计局公布出来的一些主要数字,应该说基本上还是靠得住,个别地方有些数字存在一些问题,也不可避免。现在大家说的更多的一个问题是每年的GDP增长速度,国家公布的比地方低两三个百分点,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地区的核算在计算方法上和口径上有差异,所以高出的两三个百分点当中,其中有一部分是合理的。还有一部分,就是大家很追求政绩,追求GDP的数量,所以有的地方数字有水分,我个人也相信有的地方是有水分。”
今年3月25日,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下发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下简称《处分规定》),首次将统计数据真实性问责纳入了行政问责体制,并于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指出:“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人不得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弄虚作假,不得对拒绝、抵制、检举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不得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现象放任、袒护或者纵容。”
中央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告诉本刊记者:《处分规定》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它的发布实施具有重大意义,它不仅为完善统计质量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也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反对和制止统计弄虚作假的坚定决心。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理财专家段绍译则认为:根治数字造假建议必须从以下几方面下手:对全国所有的统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统计费用(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等)由中央财政统一支付,与地方政府无关;对以往造假行为既往不咎,对重新造假行为进行严惩;地方经济指标不列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范围,对地方官员的主要考核指标调整为:社会治安状况指标、环境保护指标、义务教育指标、医疗保障指标、最低生活保障指标、民众满意度指标等;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如果能进行这样的改革,统计造假的情况将会得到减少。
落马官员出过的数字:
“目标”数字
因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的原丹江口市委书记的张二江,要求其所辖的青徽铺村上报造假数据。曾任青徽铺村党支部书记的刘正强回忆说:“上级提出‘量化质化目标任务’,经济收入都是上边分下来的,到年终,要按分配的任务填报。当时,要把1只鸡说成4只鸡,甲鱼一只没有,就上报捕捞了几千斤,生猪出栏170头,上报650头。全村出外80多人,上报打工收入高达480万元,全村有20%的农户连黑白电视机都买不起,却上报人均经济收入一万多元。”
“浮动”数字
因编造假数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湖南省衡阳县乡镇企业局原分管统计的副局长冯加格,在上报1999年乡镇企业年报时,认为总产值162亿多元太大,利润总额12亿多元太少,不利于年终考核,于是指使下属编造假数字,要局统计员将各乡镇上报的总产值调低,局会计将乡企利润总额调高。
“卫星”数字
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死刑的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于“九五”期间在安徽阜阳当政。阜阳当时年均国内生产总值实际增长4.7%,计划提出“九五”期间GDP要增长13%的目标。但时任市委书记的王怀忠觉得这个数字“太低”,“不符合政治需要”,计委无奈调到15%,但仍达不到王的期望,计委只好第三次调整,即从15%提到18%,然而,再次遭到王的否决。最后,王怀忠把阜阳“九五”期间经济平均增长目标定为22%。各级政府为达到这个目标,采取财税“空转”的办法,虚构纳税人。
地方数字造假:
数字出政绩
曾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反映当地一些干部“数字造假”骗取“政绩”问题的湖北省英山县石头咀镇“老统计”方霖说:“我参加过1991年、1992年、1993年三年全县乡镇企业年报汇编,都是统计程序颠倒,年初上级定计划,年末下级超完成,领导定指标,企业填报表。基层单位(企业、村、乡镇)产值一年增几倍,全县仅乡镇企业产值一年净增几个亿。”
压力造数字
2000年,浙江省温岭市联树镇镇政府由于受“市乡镇企业局下达的计划指标”以及“镇人代会通过的计划指标”的压力,导致部分村按镇编造工业总产值数据和镇政府虚报工业总产值事件的发生,共虚报工业总产值6658万元。该镇原党委书记张某、副镇长邵某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