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洋泪(32)


冤洋泪(32

 新厂选址

1988年前龙河乡驻地机关、企业单位及驻民区的位置状况:

龙河乡驻地有一东西大街,长约千米;南北大街即青石公路进入居民区段。(青口到石桥镇县级公路)

机关单位皆沿十字街而建,十字路口的西南角是交通管理站,其西邻是面粉厂,总机,兽医站,税务,幼儿园,法庭。其南是耕地。

西北角是农机站,其西邻是食品站,中学,乡政府;其北邻是农信社,公安派出所,耕地

东北角是粮管所,其东邻是供销社;其北面是耕地,

东南角亦卫生院,其东邻是银行,文化中心。其南为龙河村民居宅区。

卫生院正南,即龙河村东西街西头与青石公路的接壤处,其街南有一户村民住宅,其住户南即一面积约三亩许三角形的废沟塘,该废弃沟塘此时已成了废弃垃圾倾倒场

龙河村支部,村委会为我建厂征地专门召开村干部和党员会议,全村干部和党员一致表示同意,他们的态度是需要多少给多少,要什么地方同意什么地方。

我厂究正建在何处为宜?朋友们要求在一起商讨决定。

参加讨论的有公安派出所董入宪所长、粮管所王世洪主任、龙河法庭张兴亮庭长、交通管理站相恒兴站长等。

大家一致意见是要建在交通方便的公路旁,一致赞成建在粮管所北身。

我的《征地申请报告》村支部村委会虽一致同意通过了,但,乡党委政府却不同意,理由是申请用地面积太小,(三亩)如在该处建厂,占地面积必须在20亩开外。

无奈,最后大家决定要我改征废弃水塘。

该水塘与粮管所北相比,在交通方面,没有太大的差异;在基础水平上来讲,其相差就大了,以公路上平为准,粮管所北的土地平面与公路几乎等高,而该沟塘要低于公路平面约3.5米。也就是说,沟塘要回填3.5米深的土方,才能与公路齐平。

鉴于该水塘回填土方花费过大,我迟迟未能决定。

在我尚未决定的日子里,乡党委宣传委员相鼎超同志、文化中心站长尚衍淦同志、龙河村支部书记董淑春同志和会计董淑君同志都催我快做决定并办理征地手续,他们言之,是乡党委书记王孝密去大庆临行前嘱托他们做的。(王孝密书记是例行去大庆慰问在那里施工的乡建筑队)

在众友人的撮合下,我决定征用该废弃水塘。

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时,龙河村委会当时村会计董淑君同志代表村委会参与了办理征地手续的全过程。

由于当时“龙河土地管理站”刚成立,尚未正式办公。站长王其亮向我们解释说:“《土地证》的正本现在还没到位,现在先把所有手续办好了,等正本来了以后再补上”。当时执笔填写相关表格和文字书写的是孟凡明同志(现已不在职)。在手续还没办完时,龙河税务所李世杰同志因事找我。王其亮站长如是安排说:“先算一下多少钱,你(指原告)把钱先交了,你尽管去办你那个事,等我们办完了手续后,该给你的回执字据,都交给董淑君带给你。”如是我就按王其亮的安排,交了钱离去。

1988 1128日,是我新厂奠基开工日。龙河乡土地管理站,龙河村委会都带着各自存留的我新厂征地面积和规格数据表簿来到新厂建筑现场监督了定点放线。到奠基现场监督定点放线的还有龙河乡党委、政府、龙河乡交通管理站、龙河乡供电站、龙河乡人民法庭、龙河乡公安派出所等单位,我征地建设新厂的行为是极度公开的,并非秘密实施的。

新厂奠基暨开工宴,即日中午于龙河村饭庄举行,赴宴者多达40余人,时任赣榆县土地管理局的局长也检查路过巧遇入席。(记得该局长为女性)

198811298点许,新厂建设在鞭炮声中正式破土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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