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源“管理学”》之:劳动与人力资源管理——人力开发基本原理(八)
奖惩强化原理
“小功不奖,则大功不立;小过不戒,则大过必生”。在人事管理中,必须奖罚分明、奖惩并举,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否则,就必然出现“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感坏一个样”的怪象,甚至出现违章违法行为。
企业管理过程中应坚持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奖多罚少的基本原则。
奖励应遵循下述原则:1、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二者不可偏废。2、创造良好的奖励心理气氛。这能增强被奖励者的荣誉感、责任感、进取心,并使其产生心理压力,以满足企业与广大员工的心理期望。3、奖励程度与贡献程度相当。4、奖励要考虑个体需求的差异。5、奖励方式要灵活多样,以刺激人们的新鲜感,激发争强活力。
惩罚要注意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惩罚尤其要合理,切忌发生惩罚过重甚至冤枉的惩罚事件发生。2、惩罚以教育为目的,与教育相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中国传统的思想教育原则。3、惩罚要及时,不能拖泥带水,而要坚决果断,以产生威力,起到惩治的目的。4、惩罚要考虑行为动机,对各种行为现象要区别对待,不应机械、死板地套条条框框、或数据衡量。5、惩罚要一视同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6、注意惩罚方式,选择最佳惩罚措施,有理、有度地考虑违规人员的人格自尊,以防惩罚过火,产生负面影响。
奖励与惩罚是企业管理过程的家常便饭,也是企业管理的主要手段,使用、把握得当,则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则事半功倍。(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