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玻璃的验收规定


建设部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结合我所建筑专业施工图的实际情况,现根据文件总结出以下十一个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㈠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如是中空玻璃则要使用安全中空玻璃;如是双层玻璃,则原则上双面均为钢化玻璃;推拉窗(玻璃面积小于1.5平方米)不需要安全玻璃

㈡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不管层数和高度,符合这条的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
无框玻璃门不管面积大小,应使用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

㈢幕墙(全玻幕墙除外)
全玻幕墙指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构成的玻璃幕墙。
常用的金属框架玻璃幕墙(包括点式玻璃幕墙)须用安全玻璃。

㈣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当屋顶玻璃最高点离地面大于5M时,必须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夹层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㈤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㈥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低于规定要求的窗台(公建小于0.8M,住宅小于0.9M),如果在窗下部设置相当于栏杆高度,四周有窗框的固定窗作为防护措施,且玻璃采用夹层玻璃,厚度不小于6+6mm的,那么不需要再做栏杆。如果高度0.9M以下是可开启窗,则一定要做栏杆。
玻璃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住宅阳台推拉门不需用安全玻璃。

㈦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杆,建议使用钢化夹层玻璃,如玻璃四周可固定且仅做围护用,其厚度建议为6+6mm
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杆,当玻璃位于建筑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夹层玻璃,(具体厚度要根据推力,跨度等计算确定)

㈧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㈨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水下用玻璃应用钢化夹层玻璃。

㈩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如果住宅单元底层入口门厅为玻璃隔断围护,则其玻璃均须使用安全玻璃。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玻璃雨蓬、玻璃百页等须使用钢化夹层玻璃。普通规格玻璃雨蓬厚度建议为12(上)+8(下)mm,玻璃百页厚度建议为6+6mm。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里关于玻璃的保护措施有二条是强制性条文:
6.3.1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门,玻璃隔断等,应采取保护措施。
6.3.2 保护措施应视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不同,分别采取警示(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防碰撞设施(设置护栏)等。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情况,必须采用可*的护栏。

另外,由于玻璃的选用要注意其最大许用面积和厚度,种类的关系,现结构专业已经计算出了多层和高层建筑的各高度的风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