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频发,交管部门“功”不可没


近期,有关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消息不断传出。6月30日,拥有三辆车的南京包工头张明宝酒后驾车致5死4伤,事后发现,张明宝从2006年8月份到2009年4月份,共有80次违章行为记录,其中超速就达到39起,而且这些违章行为曝光仅仅来自于张明宝其中的一辆宝来车。

四天后,南京一大学生酒后驾车连撞4人,其中3名是中学生。

7月20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5·7”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胡斌于5月7日晚驾驶经非法改装的浙A608Z0蓝瑟翼豪陆神牌红色三菱轿车,因超速行驶,在人行横道上撞死男青年谭卓。事后有网民爆料,该车有数次超速的前科,仅一次在高速公路上超速75%的行为,就应该被吊销驾照。此外,该非法改装车是如何通过年检的,也应该和案件密切相关。

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去年底的孙伟铭无行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8月4日晚,一名17岁的女孩在杭州市莫干山路上被一辆保时捷凯宴小型越野客车撞死。而该车的驾驶员也是涉嫌酒后驾车,警方已经决定对其刑事拘留。

中国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大大高于西方发达国家,以去年为例,大陆共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约80万起,死亡近10万人,是美国的2倍,日本的10倍;中国汽车保有量约占世界的3%,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到16%,并连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

而造成如此严重的交通事故,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大陆对无证驾驶、醉酒驾驶、严重超速、闯红灯等违反交通法规现象处罚过轻。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刑法》上对“交通肇事罪”量刑过轻。目前的“交通肇事罪”规定,致人死亡者,最多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未造成重大危害的,基本上就是罚款或者拘留15天了事。 以至于孙伟铭因无行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后,在法律界产生了较大的争议。另一方面,交通管理部门徇私枉法,客观上对违规驾驶行为起到了怂恿作用。大家都能感受到,货车超载是“只罚款、不卸载”,到了下一站再如法炮制;很多驾驶员酒后驾车被查时,一个电话就能搞定;一些违章驾驶被监控设备拍照后,都能很容易通过交通管理部门的朋友弄个“只罚款、不扣分”的处理结果。可这么干,交警部门是收到了罚款,可交通安全隐患却丝毫没有消除。南京张明宝案及杭州胡斌案,均和交警部门的违规行政有着密切相关,检察机关应该追究有关人员的渎职罪。

笔者甚至认为,大陆交通违规事故频发,交管部门违规行政是最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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