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们为何“征清官”而不“打官司”?
夏余才
2000年,山东昌乐县城关街办东南村村民清查村委20年来的账目,最终发现5000多万元资金和财产被村官侵占,但6名村民代表多年上告均未有具体处理结果,无奈之下他们出资500万征集清官清除村霸。对此,东南村委工作人员回应称是“诬告”,但几名老人则表示他们有详细的记录和证据,愿负法律责任。(8月5日《广州日报》)
凡是在农村生活过的人,大多会知道现今的一些村委会已经彻头彻尾的沦为了“腐委会”。从一开始的村干部选举到他们最后的离任,都透漏出一股“腐败”的味道。选举前四处打点拉选、给与选民们以种种好处等,可谓用尽了“手段”。他们之所以要想尽办法当上“村官”,不但看中村官是个“肥差”,还看中了其中有许多“油水”可捞。通过“手段”而当上的“村官”,能好到哪里去?自然是在任中大肆“腐败”,大肆的谋取私利了。他们中的一些人“腐败”起来,可以说是做到了“不近人情”的地步。哪怕是政府发给“孤寡老人”的生活补贴,他们也会毫不在乎的“克扣”乃至无偿占有。
如果不是被逼无奈,笔者相信6名村民不会在网上发帖子“悬赏500万征清官除村霸”!简单的标语,足以道出多少问题!“悬赏500万”,说明金钱在这个社会实在具有太大的“魔力”。似乎凡事都需要“赏”的,否则就不能解决问题。送红包是一种“赏”,给回扣还是一种“赏”。自古以来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在“赏金”的面前,几乎没有人不为之“动容”!
“悬赏征清官”的事情,倒是闻所未闻。“清官”若是可以“悬赏”而来,还叫“清官”么?不如叫“见钱眼开”的“势利官”好了。这样的官,能做出什么样的“好事”呢?可见村民悬赏征清官,无非是吸引眼球,是在“走投无路”情况下使用的一种“下策”而已。
这让笔者想起前些天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开胸验肺”事件。其所走“途径”,和“悬赏500万征清官”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可普通百姓办事若都只能走此“下策”,需要类似的“下策”才能解决问题时,那么这个社会就真的“病”了,而且还应该是“病”的不轻!
正常的渠道为何不畅通,正常的渠道为何解决不了问题?其实,正常的渠道也是畅通的,但就是解决不了问题。你上诉,我受理,畅通的很!只是在我受理后,迟迟不会给你一个结果,或给你的是一个等于没有结果的结果。解决不了问题,渠道畅通又有何用?当正常的渠道解决不了问题时,人们就只能将希望寄托于“非正常”渠道了。
正常渠道不能解决问题,非正常渠道就能解决问题么?奇怪的是,非正常渠道恰恰就能够解决问题。当然,前提条件是必须“引人注目”。奇怪之余,好像又是一点都不奇怪。正如6位村民打出的标语“征清官”一样,非正常渠道往往能引起“清官”的注意。而实际上,说是“高官”的注意才为正确。
常言说官大一级压死人,解决问题的“官”也就必须要比有问题的“官”大一级。要不,问题就解决不了。看来,封建社会里的一套东西在我们今天还在继续上演和适用着。一些人怕的不是“法律”,而是比自己级别高的“官”。也难怪,在这个法治社会里竟然还有人打出“征清官”的标语。村民们为何是“征清官”,而不是去法院“打官司”呢?这种“怪现象”的出现,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也不能不说是法治社会的悲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