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漫话之拾遗(“标准”走向生活)


“标准”漫话之拾遗(“标准”走向生活)


柏文学


    作为一个消费者,作为一个生活中人,有幸读到《标准生活》杂志。学到了有关标准方面的一些知识,了解到有关标准方面的部分信息。结合自己对社会生活枝蔓末节的思考,便像雨后漫生苔藓一般萌生了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和念头,并产生了求教他人或者交流的欲望,故有本篇。


    汉语词典里,“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标,本意指树梢。准,本意指平,不倾斜。我觉得,前者有“看得见”的意思,延伸到“标志”;后者有“靠得住”的意思,延伸到“水准”。关于“标准”的学术定义,2009年06期洪生伟文章《标准的定义和分类》中列举了盖拉德定义、桑德斯定义和国际标准定义,其共性都是强调了标准的主观“规定”性,忽略了客观“基础”性。乃至作者在文章结论认为,“标准的分类及其代号的确定都是人为的,是为了满足人们标准化管理的不同需要”。此处“人为的”容易被误解为“任意”的。文章以“注”指出,“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达到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我认为这“注”的内容正是定义所不可或缺的,即生产实践和科学实验的综合成果,才是标准的本质属性、内在规定性和基础客观性。


    标准,不久以前似乎还局限在工程技术、制造工艺、科学研究等领域。普通大众对于标准在技术和质量方面的含义知之甚少。即使与我们生活相关的衣食住行产品有多少标准,所知也寥寥。曾听一朋友讲,一辆简单的自行车有280多个零部件,他在质检部门就是负责检验这些零部件是否符合标准。就说我们的饮用水,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质指标多达106项,超出想象。再说航天飞船“神一”到“神七”的制造,在想象中,可能要遵守成千上万甚至数十万个标准,而且在技术探索中还会产生成百上千甚至数万个新标准。我们估计,航天员在太空中所有的关键操作都要遵守事先规定的标准;尤其是太空行走,不得有丝毫违反标准的闪失。我们所有的物品,小到螺丝钉和纽扣,都会有标准。严格说,我们完全生活在“标准”中。


    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的推进,对社会服务管理水平有着强烈的倒逼,标准终于走进了服务领域。在计划经济主导的商品短缺时代,卖方是“上帝”,商业服务不需要标准,即使有标准也是徒有形式。在市场经济主导的商品充盈时代,买方是“上帝”,商业服务自然生长出越来越“茂盛”的标准。面对客户,微笑都有标准,“露八颗牙齿”。走进商场超市,酒店旅馆,银行医院,邮政电信,车站码头等公共服务场所,抬头可见各种各样的服务规则公开张贴,接受公众的对照和监督。这些服务规则就是服务操作标准。实际上内部还有更详尽的管理规则即细化的服务标准。譬如银行营业人员见到客户走近柜台,必须起立,两眼平视对方,微笑自然,先说“您好!”再双手接过客户的资料,办好业务后站立,并双手递给客户资料,请客户留下服务评价。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工作也是服务。《标准的定义和分类》中讨论“对象分类法”时列举了11种标准。在服务标准里列举了交通运输,饭店宾馆,邮电银行,商业旅游等,把政府服务遗漏了。我认为政府服务是最重要的社会服务,是不能遗漏的。当然,过去遗漏有一定客观原因。在传统观念中,当官的不是服务,而是统治,至少是管理。近60年来,理论上、宪法上,颠覆了这传统观念,实践中却没有颠覆。任命制的体制导致对上负责的必然,“父母官”的概念挥之不去,政府服务的概念召之难来。但在“现代政治文明”、“民主法治”“国家公民”等理念的召唤下,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启动与深入,“政府即服务”将在前所未有的广度与深度上从理论走向实践。政府服务的一整套“标准”会建立并完善,或者从文本变成行动。政府服务质量更加关系着国民生存质量。


    工程技术和产品制造标准,与社会服务标准有什么不同呢?前者是定量标准,后者多是定性标准。即使微笑的“八颗牙齿”是定量的,然而微笑的标准从总体上还是定性的。前者的标准有明确的数量界定,因而是刚性的;后者的标准是不明确的性质界定,因而是柔性的。随着物质文明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对于生活的精细把握,标准必然要走进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例如“青年”的标准是什么?2008年五四青年节谁能享受半天假期的尴尬,2009年又重复了,原因就是“青年”的“标准”没解决。按年龄,18岁到28岁才算青年;可是由于某些原因有人28岁以上没有退出青年团,还算不算青年;40岁的作家被称青年作家,45岁以上的中央领导被称青年干部,还妥不妥当;人的平均寿命已经大幅度提高,“青年”的标准是否要与之俱进?可见生活中标准不解决会引起混乱。


    社会生活中,由于缺乏标准或者标准没有与时俱进,导致尴尬甚至混乱的例子并不少见。在车站,影剧院,收费公园等公共服务场所的门口,儿童的标准很是尴尬。本来,年龄标准是12岁以下算儿童。可是公共场所随时随地证明年龄很不方便,就用身高1米以下作为标准算儿童。近30年来,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身高今非昔比,12岁以下的儿童身高1米以上早已多的是。后来儿童身高标准提到1.1米甚至1.2米,但是都是服务单位自发的、偶然的标准,没有实施强制性标准,连建议性标准也没有。事实上,很多服务单位应当关注的应当是身高和体重而不是年龄。前一时期舆论质疑“嫖宿幼女”的司法解释,至今司法界还没有回应或者解决。幼女年龄标准有了,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标准有了,嫖宿标准有了,怎么会有“嫖宿幼女”这个违背常识和伦理同时又违背标准的罪名?


    高考改革遇到的难题,从根本上说是标准问题。“一考定终身”,“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有很多缺点,甚至对有特殊才能的学生不公平,却有非常明确的可供衡量和比较的标准,那就是分数。如果不用一考来定,结合平时成绩和综合素质,至少遇到两个难题。一是平时成绩的录得无法达到高考那么严格的标准,二是综合素质没有科学严谨的定量标准。没有严格的标准,加之没有严密的社会诚信系统和严厉的法律惩罚规则,公平将在更大的范围内不复存在,更大的社会悲剧将不可避免。公民姓名中的冷僻字问题,还是标准问题。姓名,从本质上来说,只是符号,用以标识,以便区分。现在姓名用字没有限定,即没有标准。这是宪法给予的权利,法无禁止,民皆可为。法律没有规定公民姓名的用字标准(字库级别);但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冷僻字姓名给千头万绪的社会交往带来高昂的成本,譬如户籍管理、银行服务、民航服务、税务、工商、教育等各个服务领域的计算机字库。


    标准走进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已不鲜见。唐代诗人杜甫《赠郑十八贲》即有“示我百篇文,诗家一标准。”朱自清在《关于文学的“标准与尺度”》(《标准生活》09年07期)中说,文学的标准是“儒雅风流”;程志华在《关于传统文化的价值标准》(《标准生活》09年06期)中说,从价值的意义(好坏、善恶、美丑、利弊、得失等)作为评价传统文化的标准,就是传统文化的价值标准;王立《关于文明的标准》也很值得专门讨论。笔者以为,就社会科学而言,摆在面前的迫切课题是,如何建立社会诚信系统的广义标准,适合各个领域共建共享。广义标准中包含基本标准和特殊标准;基本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特殊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基本标准和特殊标准之间还需要有接口标准。其次,从社会和谐与社会发展的路径看,SA8000社会责任标准,应当成为中国的强制性标准。可以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就是标准。社会公德,公序良俗都有现实性和历史性标准。


2009-8-12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