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20亿买房的中石油能接受1万元贿赂吗?


20亿买房的中石油能接受1万元贿赂吗?

----对国资委称中石油跨国受贿不到1万元的质疑

/汪华斌

最近国资委公开其调查情况,称中石油跨国受贿额度不足1万元;而此前美国司法部公布的相关CCI贿案的资料显示,中石油员工的两次受贿金额达166万元人民币。这两组大相径庭的数据,的确使人扑朔迷离。难道是美国人诬陷我们国企吗,非也;根本原因是我们的调查方向不同。美国是把所有的受贿成本全部计算为受贿金额,而中国只把实际得到的钱作为受贿的证据;所以最后得出的结论才大相径庭。

我们看到,由美国控制组件公司(下称CCI)引发的中国国企跨国受贿案,国资委调查组对中石油跨国受贿事实已经查实;发现其额度只有不到1万元人民币,且为下属公司。“目前国资委查实的贿赂,有中石油下属公司的,但是这些公司都是中石油的三四级公司,最多的贿赂也不过七八千元人民币,连1万元都没有。根本就不是外界传的动辄百万元的贿赂”。这些资料的公开显示,这是涉嫌受贿的名单中的下属公司全部展开自查后的结果。

针对这样的调查情况,我向美国朋友进行了求证;发现美国人的调查核实相当仔细,而且全部是司法介入。因为它们是把邀请中方人员的考查费、接待费等全部计算为受贿成本,而不是仅统计送出了多少现金。据美国朋友说,美国机构邀请中方机构出国考察,全部是吃喝玩乐包了;而送出的现金只是保证这些人手中有美元临用,因为连礼品都是直接送到中国境内;最后还把这些考察的单据送给中方考察人员,以便这些人回国后的二次报销。

而我们中国人的自查,全部是自己说的;根本不是具体的实际调查结果。如我们每年的党员自查,就是当年受处方的党员自查也是95分;这就是我们社会自查形式主义的原因。所以我们社会无论是党员评议还是员工的考核,全部不按照自查结果定论;最后是‘领导’的权威结论。正因为如此,我们对腐败分子从来就没有相信会坦白;基本是有铁证后才会接触腐败分子。然后依靠掌握的证据,对腐败分子进行牙膏式地挤压。这就是为什么有很多腐败分子在外面很强硬,而到了检察院就瘫痪了。如我单位有位腐败分子因为国外某人举报送了一笔美金,目的就是想通过他而进口这位代理商的矿;谁知当时2000美金他根本看不上眼,所以依然没有进这位代理商的矿;于是国外代理商就向监察部举报了。

由于有确凿的证据,所以监察部派人直接将该腐败分子控制了;要他交代问题,而且说证据确凿。这腐败分子蒙了,不知道是什么事发了;就交代了一笔又一笔,根本没有往2000美金这笔上想;因为他感觉这根本不算什么,所以交代了上百万还没有交代这2000美金。从而可见我们腐败分子是多么狡猾。后来我们这里又产生了一个腐败分子,竟然连国外的钱都不到国内;因为他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国外,直接由国外某商人供养。所以这人在国内每年自查是清正廉洁,因此年年是标兵模范。

为什么我们央企对海外的受贿一直缄默,因为他们自己也不知道究竟掌握了多少情况;如果说是要自查,肯定个个都是清正廉洁的标兵;绝对会公开表示自己与“CCI贿案”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我们将他们在国外的消费统计出来,估计就是相当大的受贿;这就是我们中国人与美国人的区别。人家是只要是不正当所得,连吃喝玩乐都是受贿。我们是一个吃喝玩乐的社会,所以公款吃喝玩乐习惯了;到国外被人家招待吃喝玩乐也习以为常,因此我们从不把人家招待吃喝玩乐统计成受贿的数额。为什么人家统计受贿166万,而我们自查不到1万;这就是其统计的分歧。

为什么我们中国人热衷于出国考察,就因为我们能得到双倍的收入;人家招待全部免费,最后还有礼品相送。而我们回国后还有公款报销,所以我们才不遗余力地要出国考察。如果我们的纪委要求我们自查,我只接收了几百美元临用;这也构不成受贿呀。然而我们忘记了人家美国人的司法,只要是不正当的开支;全部是受贿行为,所以它们才将我们出国考察的吃喝玩乐费用也统计到了实际受贿数据之中。

虽然中纪委已经在高度关注这件事情了,并可能尽快派出调查小组介入;但对国资委的调查难道能够否决吗。虽然CCI贿案涉案企业的已经引来各方非议,但在我们社会这样的背景和观念下,就是真的是美国公布的“百万元”受贿额度又能如何呢;因为落实到人的话,那就是几万元呀。相比我们社会现在经常是上亿元的受贿,这又能算什么呢。由于这事涉及到众人,所以我们最后还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这次CCI贿案中,我们估计最后只能是无声无息地消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