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以为:“国有民办”祸起“教师工会”


       近日媒体报道的这一事件让人关注:省政协委员孟浩曾递交提案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对“公办民校”进行全面清查,暂停批复“名校办民校”,已开办的应进行体制转型。广东省教育厅答复称,今后公办学校办民校,除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外,还必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安排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属于国有资产投资收益,必须纳入公办学校预算。

  “公办民校”与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封堵“公办民校”显而易见会遭到既得利益者的强烈反对。“公办民校”是教育系统的一种腐败。多数“公办民校”业主是教师工会。教育局领导都是教师出身,清醒者放不下脸面得罪旧同僚,糊涂者限于其视角可能根本就不觉得“公办民校”有什么不好。

  抨击“公办民校”弊端的文章常见于报刊,我不打算多作理论分析。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来会打洞,公办学校生不出民办学校来。公办学校教师和全体社会成员一样,可以自主创业投资办校,但是无论教师个人还是集体投资办校,办出来的学校就是民办学校。不能因为头顶着教师工会的名头,就占用公共资源赚自己的钱。

  只要“公办民校”这个词组存在,就玷污着这类学校中每个教师工会成员的职业形象。失去了道德光环庇佑的教师且不说在学生面前说教能力大打折扣,还有什么脸面站在讲坛之上呢?他们能教遵守社会伦理、国家政令和法律的学生来吗?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切莫在“公办民校”的问题上敷衍了事。

  “公办民校”折射政令难通。真正的非营利组织常常不能注册,只好注册成企业。工会作为群众团体却能注册企业性质的民办学校,也是咄咄怪事。曾经国企工会投资办企业的现象也很普遍,例如电力集团工会投资的发电厂,近些年被专项整改。为何地方“公办民校”比中央垄断国企还顽固?

  原因在于公办教师身份属于“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虽然参照企业管理,职员待遇与收入挂钩,但是事业身份远比企业身份更容易平滑过渡到公务员和干部身份。各级教育职能机关干部绝大多数由公办教师晋升而来。例如广州市白云区教师52%属于民办学校,但是区教育局干部只可能从少数的48%的公办教师中提拔。公办和民办学校在日常办学当中肯定存在竞争关系,公办教师带着情绪和集团利益走上领导岗位怎么可能公允行政呢?

  国企改革的经验之一是大范围合并行业主管部委,剪断国企与行政机构之间的人事链条,以国资委全盘统辖各行各业的国企,避免了国家利益、国民利益被小集团利益裹胁。各地正在大部制改革,但是教育系统却未遭遇调整,非常遗憾。

  改革动作稍微大一点,最简单而立竿见影的办法是禁止教师工会办学。公办学校投资办分校,仍然是公办学校。包括教师在内的自然人合股、合资办学校,只能是民营学校。总工会、财政、工商、国土等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可以下令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