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陪酒”被拘咋成了“因公负伤”?


  “因公陪酒”被拘咋成了“因公负伤”?

  成都一司机刘某因为醉驾被行政拘留后,所在单位不仅许诺工资照发,还派人送来生活用品,甚至还给中华烟抽。(30日重庆晚报)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8/30/content_11965161.htm

  “工作需要”往往是酒驾、醉驾被查处者最冠冕堂皇的托词,如今又有了升级版,“因公陪酒”遭拘留者竟被领导视同“因公负伤”给予犒赏。这听起来似乎很搞笑,却暴露出在这次大声势、大规模的全国性严查整治酒后驾驶行动中,为什么依然不乏顶风上路者的深层次原因。

  酒后驾车者之所以对禁令充耳不闻,多因为抱有侥幸心理,以为未必会查到自己,或者即使被查处,自己有关系、有能力“摆平”。而刘某单位领导为了讨好客户,避免单位利益受损,非但不教育下属自觉守法,反而有意纵容其酒后驾驶行为,并且动用各种资源为其醉驾行为开脱责任。这种袒护行为,表面看是个个案,实际上却很有代表性,也是禁令难以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原因。

  为酒驾、醉驾行为撑腰、打气甚至作为“因公负伤”来予以补偿、犒赏,显然是个人意志大于国家法律、个体利益高于社会公众利益的表现,不但藐视了国家交通法规的尊严,而且是对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漠视,同时更是一种对酒驾者本人生命健康权利的极端不负责任。

  看来,开展整治酒驾、醉驾行动,确保交通安全,仅仅查处酒后驾驶者本人还不够,对那些出于种种目的,直接或间接放任、纵容、袒护酒驾行为者,同样有必要予以有力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