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所引述的资料显示,中石油团购标的的卖家是冠城正业,冠城正业的股东是中石油(40%股权)和冠城大通(60%股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sh.600067),冠城大通是由香港冠城集团控股。这次曝光的团购,只是中石油跟冠城大通及其子公司一揽子交易的一部分。毫无疑问,冠城大通作为实质的卖家,在团购这单笔交易上明显具有“让利”甚至“赠与”性质,但在其与中石油前后高达30亿元的一揽子交易中,谁占便宜,局外人也就很难判断,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没有这一揽子交易,就没有中石油超低价的“团购”!
伴有项目融资和股权交易的团购叫运作——评中石油团购事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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