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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陆良县发生一起在建煤矿与当地村民因施工引发的纠纷,百余群众与维持秩序的民警发生冲突。28日,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新闻媒体在报道类似突发公共事件时,禁用“刁民”“恶势力”等称谓,不得随意给群众贴“不明真相”“别有用心”“一小撮”等标签。(《广州日报》8月29日)
陆良煤矿施工纠纷发生后,据说,当地个别媒体记者在采写新闻报道时,按照“惯性思维”在稿件中称“不明真相的群众在一小撮别有用心的农村恶势力煽动下,围攻煤矿施工人员和公安民警”,“村民阻挠施工影响工程进度”。对于这样的报道,我们其实早已习以为常,“不明真相”早已成为一些地方政府或官员扣给群众的不明不白的“帽子”,也成为他们开脱责任的最好的托辞。类似的还有诸如“刁民”、“别有用心”等等词汇。总之,地方政府是绝对正确的,官员是正义凛然的,群众则是阴险反动的。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媒体也一度被誉为是社会的良知,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报道社会突发事件,是新闻媒体的职责。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的新闻媒体却不愿说真话、不敢说真话,甚至报假新闻、歪曲事实说假话,不但影响了媒体的公信力和美誉度,也伤透了群众的心。在生活中,一提到某某媒体,群众往往会嗤之以鼻,表示出不信任和不屑,这就是媒体不敢说真话,甚至颠倒黑白造成的结果。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发布有关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时,往往爱用“不明真相人员”“不明真相群众”等词汇。比如贵州瓮安事件发生后,地方政府就说群众“不明真相”;云南孟连事件发生后,地方政府也说群众“不明真相”;湖北石首事件发生后,地方政府仍然说群众“不明真相”。明白真相的似乎只有地方政府,而政府“明白真相”的地方,却常常会弄出“不明真相”的社会恶性事件来。而当上级介入调查,“不明真相”被揭开后,很多“明白真相”的官员不是被追究责任,就是受到了处分,不知道这是不是上级“不明真相”造成的冤假错案?
面对媒体的报道,不是群众“不明真相”,而是群众“被不明真相”了。一些地方发生了突发事件后,为了推卸责任,一些地方政府就为群众贴上了“不明真相”的标签。而“不明真相”的记者,“不明真相”媒体的媒体,在地方官员“不明真相”的欺骗下,发布了“不明真相”的新闻,群众早已看穿了这种“不明真相”的伎俩,对地方政府及媒体的报道也就嗤之以鼻。
此次陆良煤矿施工纠纷发生,当地“个别媒体记者”在采写新闻报道时,称群众“不明真相”、“别有用心”,是“农村恶势力”,媒体的这种论调和用语,再一次告诉我们,地方群众“被不明真相”了,采访的记者“被不明真相”了,发布新闻的媒体“被不明真相”了。
其实,地方政府是明白真相的,官员是明白真相的,采访的记者也是明白真相的,但是他们却不愿意说出真相。所以,他们就要为自己的“明白真相”找个“不明真相”的“替罪羊”,很不幸,那些同样明白真相的群众。就变成他们嘴里的“不明真相的人”。
都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但是,一到某些地方官员的嘴里,一到某些媒体的版面,就变得糊涂起来,成了“不明真相的人”。群众的判断力完全在地方官员的掌控之中,在这种境况下,群众如何能够“明白真相”?
只要政府缺乏监督机制,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群众就会“被不明真相”。此次云南省委宣传部要求新闻媒体在报道类似突发公共事件时,疑似把错了脉,禁用“不明真相”能否能起到实效,我看还要打个问号。
是谁为群众贴上了“不明真相”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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