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亿元的中原制药1.9亿被处理给河南省重点污染企业郑州拓洋(转载)


一、世行贷款中原制药项目,是国家“七五”“八五”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内容为在河南省郑州市建设中原制药厂。该项目是一个引进国外技术,综合利用玉米,联合生产医药、食品、饲料的大型建设项目。由于引进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重失误,致使企业无法生产出合格产品,是项目无法完成效益目标,投资失败,造成建设形成的价值24亿元的资产长期闲置和浪费
  
  二、为了盘活中原制药厂的资产,国家有关部门和河南省、郑州市政府多次专题研究中原制药厂的问题,有关部门及厂方也在利用中原制药厂具有较为完善的公用工程和占地1050亩的土地优势,寻找新的兼并、收购及合资方,先后与上海医药集团、河南神马集团、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上海复星集团等国内公司及瑞士罗氏公司、国际金融公司等国外公司洽谈兼并、收购或合资事宜,但终因重组力度不够、债务负担过重、国家产业政策的限制等因素,导致重组工作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
  
  三、从国务院下达批准中原制药厂列入国家计划内破产之始到如今,中原制药厂上级主管部门及郑州市市政府却又不顾政府的庄重诚信和承诺,出尔反尔,既不按[2007]24号文件规定抓紧实施进入破产程序,又不切实做好职工安置稳定工作,反而是处置资产暗箱操作,多处做法违规违法,造成国家资产严重流失。
  1、郑州市政府选择河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双方组建的新拓洋公司作为出资受让人,郑州市政府作为出让人,以打包转让的形式以4.9亿元(包括1000亩国有土地出让总价2.65亿元)的价格转让郑州市政府对中原制药厂拥有的98.3%的金融债权。却又违规操作,采取整体资产抵债移交的形式,强令中原制药厂把企业所拥有的国有产权及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商标和药品批号的使用权等有效的经营性资产过户、变更为出资受让方,故意悬空债务,把中原制药厂有效资产和企业大门移交受让方接收并进行管理。造成中原制药厂破产不是破产,改制不是改制,出售不是出售,重组不是重组的困惑境地。
  
  2、处置中原制药厂资产没有采取公开招标,违背公平、合理的原则,多家有实力的大集团,对重组中原制药厂十分感兴趣,并作了大量的工作和可行性研究,都有信心、彻底地盘活中原制药厂资产,使中原制药厂走出困境。但市政府对他们的参与都不感兴趣,唯对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没有实力和能力的小私营企业感兴趣,为什么不等到我厂破产后,公开拍卖,谁出价高就出让给谁,那时候10多亿净资产(不包含土地出让价)要比现在1.9亿元(不包含土地出让价)要高得多。洛阳春都集团的国有股权转让,评估净资产仅为5.4亿元,通过公平挂牌销售,转让金为11亿元,国有资产增值近两倍,他是个很好的先例,中原制药厂为何不能这样做呢?这样的结果最终受益还是国家,而不是某些人。
  3、程序不合法:程序正确是实现成功改制的前提,虽然正确的程序不一定能实现正确的改制,但错误的程序必然会导致改制的失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必须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以及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定价管理、转让价款管理、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法定程序。特别是国有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合资、转让国有产权等多种形式进行改制,必须制定改制方案,且必须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决定或批准不得实施。对职工安置补偿方案,不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不得实施。
  4、中原制药厂在2006年5月,原郑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属的求实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当前设备现状及维护情况进行资产评估。净资产约为9.63亿元(不含1000多亩土地,我厂土地为国有划拨地没有参预进行评估),含土地净资产约为13亿多元(当前我厂区周围地价约为50万/亩至80万/亩)。现在政府为了变卖药厂,要从财政收入拿出2.05亿元支付两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支付1.7亿元对2081名药厂职工进行身份补偿置换及偿还内债,同时市财政已累计支付世行借款17.8亿元和市政府财务开发公司2.4亿元,百瑞信托1.6亿元。如果这样计算,市政府变卖药厂总成本为:13+2.05+1.7+17.8+2.4+1.6=38.55亿元,但市政府变卖药厂给河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收益仅4.9亿元,这两者相差33.65亿元。这样计算的结果可想国有资产的流失程度。
  5、现在国家倡导构建和谐社会,对改变中原制药厂命运的重大决策,必须通报给职工,征得职工的同意和认可,而不是采取隐报和瞒报形式。对待各债权人不论债权大小、多少,分配和处置资产均要一视同仁,征得他们对中原制药厂重组、改制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而不是厚此薄彼,这样只会将事情越搞越乱。按照国家规定:土地的交易必须是土地上的建筑物、设施同时交易,不能分开转让和处置,国有土地转让必须挂牌转让。特别是1000亩以上的土地项目必须上报国务院批准。
  4、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加快土地移交和资产移交进度,使不合法的交易尽快成功,不履行批准制度,不下发任何改制或重组文件,不制定改制方案或成立改制领导工作小组,不允许厂里召开职代会,给职工通报情况,剥夺职工的知情权。造成全厂职工人心浮动,心怀怨气,给社会增加不安定因素,破坏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四、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系私有性质的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郑州生物化工厂,是郑州市第八中学的校办工厂,2005年5月改制为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的产品是异维生素C钠(后简称EVC),注册资金500万元,净资产不足1500万元,现有正式员工300人,无固定生产基地,到处租赁别人的设施进行生产。
  EVC属于严重的高污染、高能耗产品,国外因污染严重,治污达标排放成本非常高,已经淘汰不再生产。“拓洋”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更落后,所产生的污染更加严重及超标,在我厂区租用土地建的生产车间非常简陋,许多管道都是临时的,车间内污水乱流,污水跑冒所流经地,树木、草地枯死,人闻后口干、头晕、胸闷、恶心。
  为了减少和降低治污成本,他们经常采取的方法是:
  (1)一遇环保检查就停产。中原制药厂废水处理车间的排污口在贾鲁河,最终排入淮河。2006年6月1日,“拓洋”为了规避处罚,偷逃法律责任,全线停产。主要原因是国家环保局开始淮河流域环保大检查、超标排放治理风暴行动开始。
  (2)半夜将不加治理的污水偷偷对外排放(现租用中原制药厂废水处理车间处理他们的生产污水。中原制药厂废水处理车间设计污水处理COD标准和能力为2400ppm,但郑州拓洋所产生的污水COD含量均在12000ppm至14000ppm以上。污水严重超标)。
  (3)所产生的生产废料用车拉到偏远地区偷偷掩埋。
  “拓洋”公司租用的废水车间处理水无环保达标验收,部分排污管道属于临时设施,经实地察看,污水流经之地树木枯死,气味呛鼻,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见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结论)。
  于此同时,他们生产安全管理十分混乱,郑州拓洋属化工行业,许多生产用的压力容器设备都是自己生产,不经检验就投入使用,操作人员绝大多数为临时聘用,许多人员没有培训,没有资格证就上岗,从05年8月16日至今,已发生重大火灾两次,死亡两人,如不是中原制药厂消防队战士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冒死抢险灭火,郑州市及周边城市的消防官兵及时赶到,十几个甲醇罐将全部爆炸,他们的生产车间将夷为平地,周围的中原制药厂数十亿资产也将在爆炸中消失,抢险灭火的几百名消防官兵也将成为烈士。
  象这样的企业怎么会有能力和实力重组中原制药厂。但是,郑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给郑州拓洋天大的优惠条件,根据郑州市政府05年11号、18号、31号三份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的精神,自2003年11月至今,租用中原制药厂区46.7亩土地无偿使用,不支付租金,自2005年5月始至2006年8月租赁中原制药厂有效的优良总资产18.36亿元,而年租金仅850万元。照此计算,中原制药厂168年后才能收回设备折旧。即使如此低的租金,拓洋公司还长期拖欠租金1100多万元,滞纳金680万元,拒绝支付给中原制药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医药化工业设备部分折旧率为6.71%,建筑物部分为2%,按5%通算数,则年租金为9180万元)。大量的数字和事实证明,拓洋公司所产生的利润,完全是中原制药厂的超低价租赁费创造的,同时也进一步证明,拓洋公司经营数年,中原制药厂的资产也是优良的资产。面对如此污染企业和超低价租赁费,中原制药厂全体职工不禁要问:拓洋公司怎么会有如此大的能量?市政府为什么对私营企业这样放权,大力支持?而对广大职工的想法和要求就是不听不问呢?2006年国家审计署对中原制药厂专项审计就曾经提到,中原制药厂为什么超低价将设备租赁给私营企业使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知市领导怎样答复国家审计署的?这些不正常现象和行为是否存在个人违纪,发国难财?
  综上,现在中央三令五申,企业的改制、重组过程中,要公开、透明,要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好职工的权益,而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却有恃无恐。我们作为企业的一份子,必须将这些不合理和不合法的做法反映给上级组织,我们怎么想不明白,我们的政府工作人员及领导明知违法,为什么还要去做?这里面是否存在违法交易和见不得人勾当?还请组织查证和落实,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中原制药厂 大部分职工提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