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贿赂——击中中国的软肋与命门
关键词:洋贿赂 亲小人远贤臣 胡士泰贿赂案
前段时间引发争议的力拓胡士泰贿赂案还没有尘埃落定,中国的企业又传出受贿丑闻。
美国司法部7月31日发出的公告称,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橙县的美国控制组建公司(CCI)承认海外贿赂指控,同意支付刑事罚金1820万美元。CCI同时供出了与此相关的9家外国公司,其中包括江苏核能有限公司、Guohua Electric Power、中国石油材料设备公司、中石油、东方电气公司、中海油等六家中国公司。
美国CCI行贿案,特别是涉及我国若干大型国企的案件内容在国内外引起震动。
另一件关于贿赂的典型案例是在2008年6月25日,陕西省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被终审核准了死缓判决。陈双全所收受的贿赂,大多来自国企。在职1700多天,受贿折合1700多万元,陈双全真够贪婪!不过,最让人感到惊奇的还是他说的那句话:国企的贿赂,比较安全。在他看来,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国企工程质量有保证,不容易暴露背后的经济问题;二是国企有办法做账。
所谓贿赂不单纯是在官员、央企与国企范围内,整个社会都充斥着行贿与受贿之风,并被取了另一个神秘而莫测高深的名字“潜规则”。潜规则就是一种公认的、约定俗成的游戏规则,比如医生与患者之间在收受红包的事情上的默契与风气的形成,比如每年高考成绩结果出来之后,距离理想的学校有几分差距的考生家长纷纷找关系托门路,即使花钱不菲也要让孩子上更好的学校。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说,2003年到2008年,省检察院共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456人,起诉19537人;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9737件10684人。其中,依法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931件3173人。
可以想像,全国的贪污贿赂案件是更高的天文数字了。
不行贿的是傻瓜,不受贿更傻。
即使行贿受贿被抓,都未必会真正依法受到制裁,即使制裁了,某些时候不过是花些银两捞出来,即使暂时捞不出来,都可以通过律师的努力而为自己开脱,寻找替罪羊让自己免于受皮肉之苦,或者找个理由保释出来,免于牢狱之灾。其中所涉及的每个人、每件事都需要用到钱,那些钱都被大事化小到“茶水钱”等微不足道的事情。
接受贿赂的人大体要遵循“拿人钱财为人消灾,食人俸禄忠人之事”的原则,这虽行为上称得上是侠甚至义,但却不是正的。
贿赂似乎已经成为中国的软肋与命门,对中国经济与向心力形成严重的侵蚀效果。
这么说的意思并不是其他国家就没有贿赂,而是在其他国家被爆出贿赂并最终证明贿赂的是少数,是很值得惊诧的事情;而在中国则相反,能够在官位而没有接受贿赂的,或者即使退位也没有被指控收受贿赂的,或者虽然被指控最终足以证明自己是清白的,却是凤毛麟角。原因何在?
中国的贿赂历史可以上溯到春秋战国时代,不管是秦国通过金钱外交搞定几个诸侯身边的佞臣,让他们“亲小人远贤臣”,还是吴越战争中经典的西施迷惑吴王夫差的故事,都留下了以金钱和美女作为诱惑以达到最低成本拿下对方国土的目的,成为战争与政权更迭的经典。
虽然这些故事给后世流传一些佳话,但却使得对方的君臣陷于不忠不孝不仁不义之中。
贿赂的心理支撑首先在于其官位与权利是花钱买来的,不管是官场、公务员队伍里的卖官鬻爵还是在学校、部队、甚至企业里的潜规则,任何财富的积累都需要特殊的机遇与权利,而要得到机遇和权利就需要先行投资,投资得来的自然要通过转让或者出租的方式收回利益,而被投资的也需要以切实的利益回报给曾经或者正在给自己投资的人。如此才可以得到内心的平衡。
如果你拿了人家的钱还不替人说话,或者是看到人家的利益受损却既不站脚助威也不为别人伸张利益的话,就属于暴力腐败行为,那你这个人就忒不仗义了。即使不是大张旗鼓地支持为自己提供贿赂的那一方的利益,也会在其争取利益到了难以容忍的时候,忍气吞声,不去反对并保持中立,也算是一种封口费了。
其实在金钱上是没有正义与非正义,中国与非中国之分的。
但问题是当中国的“精英”们都是见钱眼开的时候,都或者快乐地受贿、或者无奈地行贿,也就没有任何骨气可言了;胡士泰贿赂案据说给中国造成了7000亿美元的损失,那么假如多出几个胡士泰,中国如何能承受得了?
假如国外机构学习并领悟到此特殊国情的精髓,用金钱、文化、政治等方式对中国发起组合式地进攻,中国如何能够承受得起?!
以钱财出卖自己的气节,如此而言何谈国格与人格?!
如果包括人格与民族尊严之类的一切都可以用金钱来衡量,都可以用金钱来买卖的话,那么不管是对一个人还是对一个国家民族而言,才是最可悲的。
贾春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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