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从2002年至今,全国煤矿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已超过30起。其中,2003年煤矿发生特大事故51起,死亡1061人;2004年发生特大事故42起,死亡1008人;2005年发生特大事故已超过35起,死亡人数已超过了前两年。我国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可谓是十分严峻。[1]
国家对于关闭小煤矿已是三令五申,但小煤矿为何屡禁不止呢?从矿主的角度来看,问题比较简单,如果一个行业可以带来暴利,那么从事的人必定趋之若鹜。然而,从矿工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就有些令人费解了。“小煤矿”存在安全隐患人人皆知,但为何有人愿意冒生命危险从事该行业而不另谋高就呢?
不可否认,有人作矿工是冒险取利。但你若问一个大学生是否愿意去作矿工,我想他可能不会同意。大学生有较高的知识文化水平,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可以选择,不必冒生命危险也可以找到一份收入水平比较满意的工作。做矿工是为生计所迫而又没有其它谋生本领、只能以出卖劳动力谋生。
在大部分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制还不健全,生病就医、子女上学对于大多数家庭还是比较沉重的负担。因病返贫的情况并不鲜见。特别是当农民失去土地之后,连基本的生活也没有了保证。在没有任何劳动技能的情况下,只能靠出卖体力维生。
然而,我国是人口大国,低素质劳动力并不缺乏。在广东的一些地区,农民工的月工资十年之前就在600~1000元左右。然而十年过去了,这一工资水平基本没有上调。考虑到物价的上涨,农民工的实际收入实际上是负增长。[2]有些民工辛勤忙碌了一年,到头来连回家过年的车票都无力负担。农民工要帐难的情况更是比比皆是(不然就不会有跳楼讨薪了。)要找工作没有技能,而简单的体力劳动又不足以满足沉重的生活费用支出。这部分劳动力只能向高风险行业转移。2004年初出现的“民工荒”便是劳动力转移的一个表现。[3]
因此对于矿工来说,关闭“小煤矿”意味着就业机会的减少,生存状况更加恶化。更为严重的是,矿工的工作环境可能也会因此而更加恶化。因此,解决“小煤矿”问题并不能简单的一关了之,否则只会是按倒了葫芦起来了瓢,引起新问题。因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保证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并且要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使得农民的基本生活能够有所保障。更根本的是,要建立就业中介,提供就业供求信息、进行职业技术培训,解决低素质劳动力过剩问题。
高小勇说得好,在物理世界里,物体受力而运动;同样,在人的世界里,人趋利避害而作出选择。[4]要使人改变其选择,根本的是要改变厉害关系。君不闻有些城市里的高级技工身价并不次于那些所谓的硕士、博士吗?有了较高的职业技能,矿工们自然会另谋高就,“小煤矿”会不关自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