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接受原告吃请,先后作出两份文号相同、内容基本相同、判决结果完全相反的“鸳鸯判决书”,河南省登封市法院卢店中心法庭法官韩锦喜近日被依法提请撤销审判员职务并取消法官资格。(8月23日《新华网》)
有意思的是,韩锦喜因害怕原告武保等人告发“鸳鸯判决书”被追究责任,还掩耳盗铃,以帮武保要回欠款为保证,与武保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要求武保永不追究此事。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作为法官,他应该知道这样的协议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种协议书的签订,如果韩锦喜不是法盲,那就是韩锦喜故意玩弄法律,让不懂法的武保吃了亏还去感谢他。
该文还披露,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河南省高院调查发现,韩锦喜在办理该案中,4次接受原告及代理人刘某某吃请,且与刘某某有不正当交往,在其办理的案件中有20余份判决书由刘某某代为起草或抄写,存在泄露审判工作秘密、私自制作诉讼文书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由案件代理人抄写判决书,已经让人觉得不可思议了。而韩锦喜办理的案子,却有很多是让代理人直接起草判决书,真是天下奇闻了。法官这么干,还会有起码的司法公正吗?
韩锦喜被“行政记大过”了,并且登封市法院院长办公会还建议市直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法提请登封市人大常委会撤销其审判员职务并取消法官资格。但即使这样的处理决定全部落实,可韩锦喜的公务员身份依然不变,依然可以继续享受纳税人提供的俸禄。
我不知道登封市法院的领导们,是否知道中国的《刑法》里面还有一项罪名叫“枉法裁判罪”?
韩锦喜在“鸳鸯判决书”一案中作出了完全相反的判决结果,加之20余份判决书由案件代理人代为起草或抄写,存在泄露审判工作秘密、私自制作诉讼文书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韩锦喜的违法情节已经相当严重,客观上已经具备了“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
登封市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以行政处理代替法律追究的做法,表面上看是“护犊子”,但实质上是对法律的蔑视。这么弄下去,会怂恿下属继续把法律当儿戏,当作和当事人讨价还价的筹码,最终将恶化当地的法制环境,有损于社会的和谐。
特别推荐《部级贪官专辑》网址:
陈绍基和王华元,谁牵出了谁?
我的相关文章:
黄松有“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
法官铐律师、律师行贿法官,“法”怎么了?
从“三陪”到行贿,律师何以在夹缝中求生存?
一人行贿25名法官,让法律成玩偶
我又错了?习水性侵幼女案仍以“嫖宿幼女罪”起诉
受害幼女下跪求饶,临海副局是强奸不是嫖宿
已有《法官法》,何须“五严禁”?
新闻链接:
河南一法官炮制"鸳鸯判决书"被提请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