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税务会计模式既不像英美那样财税分离,也不像法德那样是典型的财税合一,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依据税收法则对财务会计进行协调的会计,也就是说其税务会计是一种纳税调整会计方法体系。形成这种税务会计的社会环境因素如下:
1.经济体制环境。日本的经济体制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干预经济,推行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证券市场较为发达,但其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集团内部、国内银行和国际资金,而本国的国民投资较少。企业的组织形式多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但规模都较小。大公司多为集团公司,或为大财团控制或依附于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但它们的股份很少上市交易。所以政府、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都对财务会计信息有所要求。
2.法律环境。日本的经济立法全面,近乎大陆法系。就会计规范而言,起重大作用的法规是商法、证券交易法、税法和会计准则。商法、证券交易法不仅仅是法律,而且是会计规范的具体条文,有关会计的核算、会计账户以及会计报告的编制、格式、审计要求等都有规定。会计准则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原则性的内容较多,事实上是对商法、证券交易法及税法的补充。所以,日本的会计处理是一种法律规范,但由于税法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日本的税务会计不可避免地呈现出纳税调整的形式。
3.会计核算规范管理形式。在这方面日本兼有立法和行政的双重特点,制定会计准则的企业会计评议会就是一个行政性的机构。由于商法和证券交易法对会计核算的规范较详细,所以会计准则并不涉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在日本,找不到类似于美国的一整套会计准则,也找不到类似于法国的“会计总计划”。所以说日本的税务会计是一种没有完整理论框架指导的“会计方法体系”。
4.会计职业队伍的力量。由于日本政府不像法德那样对会计的影响较强,也不像英美那样不直接影响会计的管理体制,而是与私人股东集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形成一种均势,所以其对注册会计师的需求以及会计职业队伍的力量都介于法德与英美之间。
日本属于企业导向的会计模式,这种会计模式强调会计为企业管理服务,其财务会计准则制定的宗旨就是要促进企业会计方法的统一,并希望以此吸引国外资金,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高,公平税负。但会计准则只是商法、证券交易法和税法的补充,日本的财务报告体系在商法的要求下面向债权人,在证券交易法的要求下面向投资者,在税法的要求下面向税务机关,所以企业应税收益与会计收益必须一致。这也就使得日本的税务会计表现为依据税法对商法和证券交易法规范的财务会计进行调整的会计。
日本的税务会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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