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随着房价的持续走高,为抑制房地产过热,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121号文件),规定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加强房地产信贷,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
2004年相关政策:
l 3月31日,出台《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核心内容:所有商住地的出让必须公开交易,公开交易也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当年8月31日,所有历史上的协议供地必须全面清理,该收地的收地,该交钱的交钱。业内称之为831大限。
l 5月31日,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核心内容是国家试图提供低价位的产品,以拉低日益走高的楼价。
l 7月底,出台《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核心内容:规定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等。
l 831大限土地大限,核心内容:该文件还规定,2004年8月31日以后,发展商必须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而且如果在两年内不开发,政府可把该土地收回。“8.31大限”就是指这一天新的全国土地政策将正式实施。
l 9月2号,央行出台《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指引》。核心内容:建筑商不得为开发商垫资建楼,开发商开发项目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购房者的月供房款不得超过收入的50%。
2005年相关政策:
l 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现象下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提出八点要求。
l 4月27日,政府提出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八项措施,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和价格上升幅度过大的问题作为加强宏观调控的一个突出任务。
l 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
l 6月1日,政策名称:网上签约地产透明化。核心内容:重庆主城区内新建商品房的销售,从订金协议到商品房买卖合同,都必须在重庆房地产网上进行网上签。
l 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建议,核心内容:取消现行房屋预售制度,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
2006年相关政策:
l 1月1日,由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于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将原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修改为预计计税毛利率,将房地产项目预售收入税率提高5%;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通知》旨在通过细化税收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
l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代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表明了中央政府对今年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一个主要政策指向。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要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重点发展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和住房租赁制度;整顿规范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秩序。
l 4月9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对出让土地的竣工时间、投资总额、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宗地容积率、建筑系数等合同条件及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旨在防止出让之后的土地囤积、炒卖,通过土地开发强度调整房地产开发结构。
l 4月28日,央行全面上调各档次贷款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中,5年期以上的银行房贷基准利率由6.12%上调至6.39%。这是央行在加息后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再次上调利率,此次加息主要是为了抑制投资需求,进一步稳定房地产价格。从4月2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58%提高到5.85%,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仍保持不变。个人住房贷款(商贷)利率也包含在本次调整之中。从4月28日起,5年期以上个人自营性住房贷款的基准利率将由6.12%提高到6.39%,个人能享受到的最优惠的下限利率由5.508%提高到5.751%。
l 5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国六条”),包括住房供应结构、税收、信贷、土地、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等方面,拉开了2006年房地产调控的序幕。
l 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人称9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而且在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作出了量化规定,提出90平方米、双70%的标准。
l 5月31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74号文件),对“国六条”中二手房营业税新政策的具体执行问题予以明确。要求各级地方税务部门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的手续,如果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一律要征收营业税。
l 7月6日,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要求加大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具体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收取预定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
l 2006年7月11日,建设部联合其他5部委下发171号文件《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被业内称为“外资限炒令”,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
l 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派驻地方,全国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土地审批利用,将纳入9大土地督察局严格监管之下。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l 7月26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08号文),宣布从8月1日起,各地税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性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108号文”规定,二手房交易过户前必须完税。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等税收一并办理;税务机关暂无条件设置征收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
8月1日,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正式施行,规范对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作了细化。
l 8月30日,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8月30日出台《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规定廉租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地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必须用来建设廉租房。廉租房管理还必须配备专职人员。
l 9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境外主体办理购房结汇时,结汇资金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所购房产转让取得的人民币资金须经审核方可购汇汇出。境外主体并购或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未能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款的,不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近年来,部分境外热钱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被视为境内热点城市房价上涨的一个因素。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出台规定强化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
l 9月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各地和各部委提出了八大方面的要求,严把土地“闸门”。我国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上再度进行重大调整。《通知》指出,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严把土地“闸门”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进一步强调了土地管理问责制、制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提高建设用地相关税费标准等。
l 10月30日,北京市银监局召集北京16家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负责人,正式传达指令,包括四大行在内的所有商业银行都被禁止向未封顶楼盘发放按揭贷款。
l 11月20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规定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提高一倍,同时继续实行中央与地方三七分成体制,地方70%的费用分成将上缴至省级后下拨。相关收入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
l 12月12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发布《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与1999年禁止目录相比,新目录增加了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赛马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未依法取得探矿权的矿产资源勘查,未依法取得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开采等六个项目。新进入限制用地的项目包括,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低于1.0、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项目),赛车场项目,公墓项目,机动车训练场项目等。
2007年,房地产政策方面以改善住宅供应结构和调整需求为主,大力建设住房保障体系,主要有以下政策:
l 落实从紧的货币政策,一年内6次加息,十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从2007年12月21日起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提高到4.14%,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7.29%提高到7.47%,上调0.18个百分点。从2007年12月25日起,存款准备金率上调至14.5,上调了1个百分点。
l 土地增值税开征。1月16日晚,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根据《条例》及有关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60%不等。
l 3月16日《物权法》在今年"两会"得以通过。《物权法》的核心就是确定财产(主要是土地和物业)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规定70年后自动续期。
l 央行、银监会9月27日共同发布通知,要求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通知要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l 9月28日,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l 限外政策升级。2007年以来,商务部以及外管局等部门先后发布多个房地产行业限外政策,其中包括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颁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将房地产行业的投资行为全部列入“限制”行列。
l 11月8日,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统计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群众和地方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008年相关政策:
l 08年下半年,金融政策一改从紧的态势,9月16日到11月27日,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我国政府相继4次降息。
l 8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即"24号文"。该文以住房保障措施为主要议题,指出在完善"市场房"的同时,将加大"保障房"的建设力度,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l 国务院在11月5日研究部署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十项措施,包括: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加快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各项工作、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全地区、全行业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和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预计到2010年底将投资约4万亿元来完成上述规划。
l 国务院办公厅12月21日在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主要目的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l 8月30日,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8月30日出台《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规定廉租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地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必须用来建设廉租房。廉租房管理还必须配备专职人员。
l 9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境外主体办理购房结汇时,结汇资金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所购房产转让取得的人民币资金须经审核方可购汇汇出。境外主体并购或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未能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款的,不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近年来,部分境外热钱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被视为境内热点城市房价上涨的一个因素。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出台规定强化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
l 9月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各地和各部委提出了八大方面的要求,严把土地“闸门”。我国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上再度进行重大调整。《通知》指出,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严把土地“闸门”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进一步强调了土地管理问责制、制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提高建设用地相关税费标准等。
l 10月30日,北京市银监局召集北京16家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负责人,正式传达指令,包括四大行在内的所有商业银行都被禁止向未封顶楼盘发放按揭贷款。
l 11月20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规定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提高一倍,同时继续实行中央与地方三七分成体制,地方70%的费用分成将上缴至省级后下拨。相关收入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
l 12月12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发布《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与1999年禁止目录相比,新目录增加了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赛马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未依法取得探矿权的矿产资源勘查,未依法取得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开采等六个项目。新进入限制用地的项目包括,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低于1.0、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项目),赛车场项目,公墓项目,机动车训练场项目等。
2007年,房地产政策方面以改善住宅供应结构和调整需求为主,大力建设住房保障体系,主要有以下政策:
l 落实从紧的货币政策,一年内6次加息,十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从2007年12月21日起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提高到4.14%,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7.29%提高到7.47%,上调0.18个百分点。从2007年12月25日起,存款准备金率上调至14.5,上调了1个百分点。
l 土地增值税开征。1月16日晚,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根据《条例》及有关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60%不等。
l 3月16日《物权法》在今年"两会"得以通过。《物权法》的核心就是确定财产(主要是土地和物业)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规定70年后自动续期。
l 央行、银监会9月27日共同发布通知,要求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通知要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l 9月28日,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l 限外政策升级。2007年以来,商务部以及外管局等部门先后发布多个房地产行业限外政策,其中包括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颁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将房地产行业的投资行为全部列入“限制”行列。
l 11月8日,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统计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群众和地方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008年相关政策:
l 08年下半年,金融政策一改从紧的态势,9月16日到11月27日,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我国政府相继4次降息。
l 8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即"24号文"。该文以住房保障措施为主要议题,指出在完善"市场房"的同时,将加大"保障房"的建设力度,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l 国务院在11月5日研究部署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十项措施,包括: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加快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各项工作、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全地区、全行业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和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预计到2010年底将投资约4万亿元来完成上述规划。
l 国务院办公厅12月21日在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主要目的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