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剩余价值不算剥削


系统剩余价值不是剥削

广义生产体系(产-消通道、责权利关系、科技生产力是其三大要素)的运作必须是生产诸要素的参与,因为大机器规模化生产系统是多生产要素的综合。科技不仅放大各生产要素如劳动者的劳动技能,而且系统化管理与生产技术使得科技生产力成倍放大。因此,由多种生产要素集成的广义生产体系的产出功效(即消费体系总值C)大于其中诸生产要素功效c的代数和,即C≥∑ci,则系统剩余价值SV= C-ci0。显然,SV是高级载体规模效应值,不是单个生产要素更不是某类劳动者群体或个人所能创造的,即SV应归集体所有而不应划归到各生产要素上去。对于全社会来说,系统SV应为政府税收的基础部分;对公司来说,SV应由资本家依法掌控。所以集体或集体法人控制SV时并依法课税后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留成和奖励等,而不应视为剥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