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形势严峻:小科长贪腐“赶部超厅”


扬州公路建设处财务材料科原科长王勇伙同副手陈清池、吴春球,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共计一亿多元,另王勇和陈清池贪污受贿金额均超过五百万。(8月15日《扬子晚报》)

前天,针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负责人、副处长陶建国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房地产开发商贿赂款106万元,以及价值1379万余元的房产29套一事,笔者曾感叹这位或许曾经属康慧军部下的副处级官员,在“受贿大业”上却勇于“赶部超厅”,令人担忧。没想到,这位科长比那位副处长更胜一筹,在“赶部超厅”的道路上步伐迈得更快。

其实,“小官大贪”问题在中国已经很突出。去年12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对近三年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调研,结果显示一些被人“忽视”的小官员也能犯下成百上千万的腐败大案。三年来21件“小官员大腐败案”已经超过该院所审理的一审职务犯罪案件的三分之一,涉案金额高达三亿四千余万元。在这21件“小官员大腐败案”的26名被告人中,处级干部11人,处级以下15人。虽然这些被告的级别都不高,但犯案数额却高得惊人:最少的一起案件也有105万,最多的高达9452万元。

这个记录很快就被打破。扬州市小小的科级干部王勇,竟然能挪用1.36亿元公款,其副手也能挪用8千万,扬州公路建设处可真是“不差钱”的典范了。

这历时十年多的挪用公款、贪污行为未被发现,暴露出扬州公路建设处乃至其上级扬州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在财务管理上的混乱程度。

再来看看法院对他们的判决结果,希望一些法律专家能告诉我们,这样的判决结果是否能对其他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

被告人王勇挪用公款共计1.358亿元,贪污数额共计575.94万元,收受贿赂201万元,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陈清池挪用公款50万元,贪污数额为560.9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被告人吴春球参与挪用公款8050万元,收受贿赂3.1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此外,被告人王勇、王广田、吴春球共同挪用的公款中有380万元至今未归还。

对照该案,此前被判处死刑的王怀忠、胡长清,或许很不服气了。难道贪腐案件的判决标准,也随前几年CPI的快速上涨而水涨船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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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2名小科长“联手”挪用亿元公款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