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的打人局长谢林被免职仅两天,又回来工作了。上月底,做为四川泸州市龙马潭区交通局局长,谢林因两年不交停车费,并辱骂和殴打负责物管的六旬老汉,而引起了公愤。8月5日,谢林被免职。7日,谢林到泸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中心报到;10日,谢林正式被任命为办公室副主任。
按照时下的流行说法,谢林是“被复出”的。有报道为证:在向记者谈及此事时,谢林说,“我到开发区管理中心来,是组织上决定的,我没啥意见。”从“被免职”到“被复出”,谢林创造了历史——从一个单位出来,到另一个单位工作,仅间隔相当于一个双休日的时间。而这一切的发生,与其说是上级安排的,不如说是来自“榜样的力量”。
谢林复出一事,可供参考的“榜样”实在太多了,“榜样们”提供的启示是:复出间隔的时间越来越短,而时间再短也都不会有什么事。根据党政干部问责的相关规定,被问责官员一年内不得恢复原职或级别相当的职务,但太多的事例都在无情地嘲弄这一制度。彭水诗案、华南虎事件、瓮安事件、三聚氰胺事件等多起行政问责事例中,官员复出的时间从半年,到两三个月,到几个星期,几乎无一遵守法律与相关制度。更值得一提的是原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副司长鲍俊凯,因三鹿事件引咎辞职后,于去年底升任为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直到今年3月20日,他才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不久后,鲍俊凯又调回北京,当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副司长去了。
太多无视法制而又不被追究的事例,在不断地为行政问责制度探索可免责的底线。照这个趋势,复出时间越来越短实属必然。打人局长创造了两天即复出的纪录,很难说,后来者不会创造出更短的纪录。
有意思的是,上级安排官员带病复出的理由,也在借鉴“榜样的力量”。打人局长的上级安排其复出的借口,无疑是模仿彭水诗案蓝庆华上级的创意。请听龙马潭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是怎么说的:谢林现在并没有升职,而是降职了,他原来当局长时是正科级,现在是副科级,只不过享受正科级待遇。这话与彭水原县委书记蓝庆华出任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时的理由何其相似——蓝庆华的上级说,这是平级调动,但统计局副局长比起原职县委书记,权力小了很多,已经有了处分的意思。
鉴于当前法制被践踏的现象日趋严峻,重塑法律威信的话题正被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提起。8月12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呼吁“让法律成为一种人民信念”。我想,法律成为普通百姓的信念不是难事,但前提是法律首先得成为党员干部的信念。
免职2天即复出缘于榜样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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