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消息,司法部部长吴爱英6日表示,“要切实做好律师代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指导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忠诚履行律师职责使命”。这被部分公众解读为是将政治与法治对立,将大局即党的利益置于群众利益之上。这可能只是种误读。但在我看来,这种只强调“政治”而不谈法治的表述,也有商榷的地方。
首先,律师可以讲的最大政治,就是依法维护当事人权利,为当事人争取利益。在我国,法律由人民代表大会制订,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因此,律师只要是依法执业,从根本上说就符合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这在代理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时也不例外。实在无需在法律之外,再去考虑什么其它的“政治”、“大局”。
而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因司法部“指导”而得不到律师的有效帮助,也不妨碍他们用法律来维权,只不过专业知识的缺乏会给案件的审理带来困难。而他们如果因此放弃司法途径,转而选择上访、上街、上天,只会进一步地破坏社会的“稳定”,影响政治和大局。
其次,政治、大局要靠依法治国来保证,靠人治只能被问题牵着鼻子走。法律具有平等性、公平性和规则性,民众可以据此调整自己的行为,社会可由其维持合理的秩序,正义可经此得到普遍的实现。我承认,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情况复杂,在适用法律上确实存在一定困难,不让或少让律师介入,当事人可能因不懂法而少提条件和要求,从而有利于个案的解决。但我更要指出,这样的后果是破坏了法律的尊严,造成规则失范、行动失据,社会会因此渐渐陷入混乱,而这能不破坏政治和大局吗?
再次,讲政治不能损害任何群体的权利,讲大局不能无视任何群体的利益,否则那就不是国家和全体人民的政治与大局。邓玉娇案是不是敏感案件,三鹿牛奶案算不算群体性案件,难道律师都不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或者都要在司法部门指导下按其大局观去辩护?那律师还有何独立性。如果是为了共产党政权在国际上的形象,为了执政党在群众的形象,而希望将事情压下来拖下去,害怕律师在其中“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害怕律师争夺眼球争取舆论支持,那么,这种“政治”和“大局”只关系到一部分人的利益,而代表不了全体人民的利益。
最后,司法部作为政府部门,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去妄谈“政治”、“大局”的权力。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司法部即使要讲“政治”,也只能讲宪法和法律框架下的政治,而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律师代理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必须接受“指导”,更没有哪条法律指出,什么是敏感,什么是大局。
当然,对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司法部门对办案律师提供帮助也未为不可。但那应该是从专业方面为律师提供支持,在坚持依法从业方面做律师的坚强后盾,在律师受到打击报复时出面保护其利益。可惜事实上却并非如此。我曾见过部分省市司法局禁止律师代理群体性案件的通知。如果象这些通知所说的那样,我就不知道这讲的是哪门子的“政治”和“大局”。因为,在我看来,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所主张的政治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坚持以人为本。司法部长如果这点道理都不懂,就没有资格讲什么政治了。
(原刊《东方早报》2009年8月12日,有删节)
司法部长不知道什么是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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