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的内涵分析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定义是指买卖双方均自愿地在对被交易资产相关情况拥有合理理解的情况下进行公平交易而成交的金额。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也基本接受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其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负债清偿的金额计量。” 虽然公允价值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一直充满重重阻力,但从国际上看全面应用公允价值己是大势所趋。本文试对公允价值的内涵作简要分析:

  1.公平交易(正常交易)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都强调公允价值是“公平交易(an arm’s length transaction)”或称之为“正常交易(an orderly transaction)”中的价值。则交易的“公平”与“正常”将体现在下述四个方面:(1)交易各方没有直接利益关系;(2)交易各方完全出于自愿(即无外部强制),以实现各自的利益为目标;(3)交易各方理解自己的利益所在,即所实现的交易价格被交易各方均确认符合自己的利益;(4)交易各方理解自己利益所在的基本条件是有足够的交易知识和有关信息。

  公平交易或正常交易并不一定是在活跃市场上进行的交易。当然,活跃市场的资产价格信息是公允价值的最好依据,但并非是唯一依据。在不存在活跃市场时(如在“公允价值层级”的第二和第三层级),只要符合公平交易的基本条件,所形成的交易价格就可以认为是公允价值,相反,若不符合这些条件,即使是实际发生的市场价格,也不能认为是公允价值。

  2.时点计量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公允价值的定义中提出了“计量日”(measurement date)的概念(SFAS No.157),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虽然在公允价值定义无此类表述,但其在2006年新发布的IAS 39- Financial Instruments:Recoginition and Measurement(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提出: 使用评估技术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于计量日以正常的商业考虑为动机的公平交易条件下的交易价格”(The objective is to establish what the transaction price would have been on the measurement date in an arm’s length exchange motivated by normal business considerations)。这说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也认为公允价值计量需要时点的理念。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也无“计量日”这一表述,但在各具体准则中也有诸如“转换日”、“确认日”、“授予日”等公允价值计量和确认的时点要求。严格地讲,这几种时点是有缺陷的,因为按照这几种时点的定义,发生在资产进行计量前或后的交易价格也都可以成为公允价值,这将模糊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未来成本之间的区别。公允价值计量应强调其计量的现时性。

  3.价值的客观计量

  除非公允价值的计量日和资产的实际交易日在同一天,公允价值并不是所计量资产已经发生的实际交易价格,而是根据同类或类似资产在计量日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计量或采用适当的价值评估方法和技术进行评估的价值。公允价值是根据当前的市场情况进行重新计量,由于在一个公平交易的市场上,集中了来自各方面的供给者和需求者,人们通过各自掌握的信息竞价,从而消除了个别供给者或需求者的偏见。而且,公允价值的计量应用了客观的观察方法与各种科学的评估技术,可以使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更接近当前的真实情况,更能动态地、及时地反映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变化,有利于利益相关方根据及时的会计信息进行判断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