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知教育 正当其时


  日前,一场轰轰烈烈的司法良知教育正在全省法院系统展开。作为活动的“始作俑”者,西安中院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凭借“良知教育”思想法宝,着力打造一支坚持司法为民的法官队伍,其经验和做法受到了省委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肯定,得到上级部门的重视并推而广之。

  一桩看似普通的举措,何以引起强烈反响?翻开五千年中华文明史,法治、人治、德治相互交融,相伴活跃在政治的舞台。直到近代,人治已被历史淘汰,却仍躲在阴暗的角落里苟延残喘;古老而又充满理想的德治,以其自律性的信仰和规范准则,愈加放射出璀璨光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德治虽不能取代法治,但法律从来没有也不可能代替道德的重要作用,理想的法治离不开道德的支持,二者互补互生,互为依靠。法官良知是一种职业道德伦理,本质就是公平正义。西安市中院开展法官良知教育,完美地把法律和道德结合起来,方才取得出人意料的好效果。

  法官不仅是一种职业,更是值得奋斗的事业。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指出,政法机关要按照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基本要求,建设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政法队伍。在西安中院康宝奇院长的理想中,“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作为法官,就要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如果每一个法官都有良心,有爱心,就会为民所想,为民所做,做到司法公正”。事实上,法官良知作为司法运作的灵魂,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司法的过程和结果,决定着司法的公正。法官良知一旦错位,司法本身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必成奢谈。因此,选择了当法官,就是选择了责任和使命,选择了神圣和崇高。

  人是要有点精神的。古人说“头顶三尺有神灵”,科技改变了现代人的观念,使一些人无所敬畏,然而信仰的缺失带来了不可低估的消极影响。由于思想道德建设淡漠,导致道德沦丧现象普遍存在,导致贪赃枉法、危害社会之徒屡见不鲜。百万富翁吃低保,食品、药品变毒品,老人摔倒去帮扶反被诬陷,难道这些都要法律一一甄别裁判?如果谬论当成真理,丑陋冒充美好,肮脏扮作纯洁,我们拿什么教育子孙后代!在政法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任重道远,特别要警惕市场经济利益法则对极个别政法干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的不良影响,导致执法思想、执法目标和执法方向受到冲击;执法权力一旦被错用或扭曲,就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某种意义上,西安中院探索的司法良知教育开出了一剂医治社会积弊的良方。儒家思想虽有“性善论”和“性恶论”之争,但二者皆认定,社会的一切问题都是人的问题,人的问题一切源于教育,教育的根源在于良知。当前,我们大力提倡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规定了社会道德行为的价值标准,明确了做人的行为规范,良知便是判断“荣”与“辱”的一把标尺:行良知之事光荣,做无德之事可耻。由此说来,良知教育也算不上一件天大的难事,从一点一滴做起,坚守做人的道德底线,自会“心底无私天地宽”,然而许多人偏偏不能持之以恒,关键时刻“一失足酿成千古恨”,这样的教训实在发人深思! 

  “老百姓心中有杆称”。传承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不仅是法官的责任,也不仅是政法系统深入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把司法良知教育扩展到社会良知教育,不仅必要也很现实;如果每位公民都能自动、自发、自觉地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遇事三思而后行,事毕扪心而自问,如此,实乃民族之幸,国家之福!(
任小岗  孙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