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90年代初参加工作,刚进入邮电系统时为临时工身份,每月仅有120元的收入,仅够自己买饭吃。3年后转入农话站人员,工资有所增长,400余元的收入除了维持生计还能添补些小件物品。1998年邮电分营后(邮电局分为“邮政局”和“电信局”两家),我被分在了邮政这边,一切待遇未见变化。不过随着邮政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工资也随着涨到了800多元,每月加上些许生产奖,日常支出后基本有点盈余。直到2007年在上层政策支持下,身份转为聘用工后再次提高了待遇,即便是每月拿到千余元的收入,比起正式工(我们习惯上称他们为“国军”)来说,在同等条件下还要少拿1000元左右,"三险一金"更是自叹不如,保险待遇是正式工的1/3,住房公积金就没有权利享受了!我们自嘲为“民工”。这是在当前邮政系统内比较突出的"工种歧视"现象,更是对我们这类职工人权的践踏,我们把这种特殊的待遇称作"邮政不平等条约".其实我们很大程度上大大超过了“国军”的工作量,至少不比“国军”差;相反,他们却趾高气昂地拿着我们2倍以上的工资,并享受很高的福利待遇。我们只有在叹息中生存,在他们面前颜面尽失,总是埋怨法律的不公(其实也并非法律不公,而是邮政系统领导层对法律的亵渎),仇视和敌对情绪越来越重,我们一直在渴望中求生。随着国家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度提升,我们迎来了一片曙光---上级决定,给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时间界定大概从2012年8月开始,而此时同龄的“国军”在这方面已经有了10几万的账户余额。自叹不如!我们渴望---拨开迷雾,阳光普照大地,万物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