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品消费理论:WANG模型


(本文发表在王雅龄主编《中国财经热点辨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要 可持续发展被定义为,满足当代人的发展需要同时不危害后代人的发展。基础设施投资是发展的先行资本,利用特许经营的方式引入私人部门投资,有利于经济发展。但是公共定价的缺陷是以生产成本为核心。我们通过微观经济学规范分析建立WANG模型,用交税、收费、投资、消费的权重解释消费者福利最大化问题,得出各项边际支出比例不得为零的结论。公用事业定价必需以量化的消费者承受能力及其可持续发展为约束条件,不能仅着眼于企业成本。各地在测算BOT和PPP结构的财务指标时,须事先测算居民的经济承受力。可持续发展意味着公共定价有上限约束。

一、问题的提出
自从联合国1987年《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将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定义为,满足当代人的发展需要同时不危害后代人的发展,各种诠释均以这个定义为出发点。报告提出的发展援助、环境保护、清洁水源、能源开发、绿色贸易,已然成为国际社会共识。无论是卡森《寂静的春天》(1962)还是罗马俱乐部《增长的极限》(1972),都可以看作是SD理论起源。联合国1992年《21世纪议程》和2002年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均以SD为焦点。20年来SD已成为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诸多学科的研究热点。
虽然我国也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甚至细化到促进平衡发展和关注民生问题,但《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2003)的六个方面,即经济发展、社会发展、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在社会发展方面,仅强调了建立完善的人口综合管理与优生优育体系,相应措施为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体系、劳动就业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因此经济学界尤其是财政学界对SD的研究几乎全部为宏观分析。本文试图从微观经济学视角利用消费理论做一个静态的规范分析,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引入基数效用和福利函数的分析框架,从而阐明公用事业定价必需以量化的消费者承受能力及其可持续发展为约束条件,不能再仅仅着眼于公用事业企业成本。
基础设施严格附着于土地,地面距离可以增加其排他性,因此在特定条件下引入私人部门投资建设收费补偿成为各国惯例。我国的市政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指的就是BOTTOTPPP结构。2002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提出,“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
据建设部粗略统计,2006年市政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额达6000多亿元,燃气普及率83%,污水处理率5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54%,城市道路长度约26万公里,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9标台。各地在改革过程中共引入社会资本845亿元,全国已进行改革的企业占市政公用企业总数的44%。[1]
定价及调价规则是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协议的一项主要内容。《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制定并实施《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办法》。“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根据行业平均成本兼顾企业合理利润确定市政公用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收费)标准,科学核定公共交通票价,合理调整城市供水和再生水价格,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完善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行业发展。”
二、公共定价理论的缺陷
市政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引入了大量私人部门的投资,但其产品和服务缺乏市场竞争机制和均衡价格,传统上一般采用“核实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由政府部门为其产品和服务定价,是为公共定价。例如,2006年实行的《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规定,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投资回报和价格的测算;特许经营者向公众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应当执行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国内其他城市的条例和办法大同小异,但均强调公共定价的重要位置。关于公共定价,经典财政学理论可以概括为三种方法:平均成本法、二部定价法、负荷定价法。所有方法均着眼于成本,以及对成本的真实性审核。
基础设施具有自然垄断倾向,即在其设计能力内新增消费者边际成本接近于零,因此政府规制一般强调平均成本定价,这是基础设施区别于竞争市场商品按照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相等原则决定均衡产出的重要特征。基础设施还具有网络特征,在其节点和通道上分别采用从量价格和固定租费,实行二部合成定价,这是自来水和燃气等行业的常见定价方法。基础设施的另一个问题是持续性,当消费者减少的时候,基础设施很难按照相应比例降低成本,负荷定价就是为了调整消费者偏好,减少供给波动,比如电力行业经常实行分时差价。持续性的另一种含义是如果基础设施企业执行公共定价,而政府又鼓励其他企业进入该地区市场,老企业就会因为丧失消费群规模而倒闭。基础设施领域考虑的第一个可持续性只得到了基础设施需要垄断经营才能达到帕累托效率的结论。
在垄断经营的前提下,无论公营还是私营,核准成本加合理利润就等于价格,公用事业向居民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其价格完全取决于企业自身的成本。或者直接向使用者收费,或者由财政补贴。企业不仅缺乏降低成本的压力,而且获得了放大成本的动机,垄断企业的成本最大化激励取代了竞争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目标。政府的管制陷入繁琐的审核,包括核定原料辅料燃料的采购,核定在岗职工人数,核定职工工资福利和工资福利的构成及其增长,核定企业管理费率以及哪些费用属于合理费用允许计入成本,哪些费用应该怎样摊销,哪些非经常性损失属于正常支出等。在规制和审计的边际成本等于政府的边际收益点,政府不得不放弃监管。传统上,各国政府主办的公营公用事业均成为沉重的财政负担。无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经济发达国家或福利型国家,引入私人资本经营市政基础设施成为缓解财政压力的主要手段,均希望借特许经营强化阶段性竞争和企业式经营管理。
基础设施领域第二次考虑可持续性并普遍提高收费标准,和片面理解可持续发展相关。有个相当普遍的误解,以为可持续发展就是通过提高资源型公共品的单位价格限制当代人对资源的开发和使用,以便保护下一代人和未来人类的福利。公用事业收费不仅是为了补偿垄断企业的成本,而且还被赋予了为后代预备一份遗产的色彩。市政公用事业提价几乎成为不必商量的经济问题,2007年以前我国各地的市政公用事业听证会无一例外的都是听涨会。虽然通货膨胀等因素也是造成市政设施提高收费的原因,但缺乏对收费过高损害社会福利的共同认识,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公共定价理论的局限,即使当我们说一定要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的时候,主要也是指心理承受能力,或者粗略地理解为单项收费与居民的税后可支配收入总额的比例。因此,相应措施就是“不可一步到位”。以北京市自来水价格为例,1991 年起历经9次调整,从原来0.12/吨上升到2004 2.8/吨,加上新增污水处理费,居民实际支出上涨超过22倍。根据我们接触到的案例,目前国内大部分市政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调价公式的数学性质如下所示:
价格调整幅度 =(d能源价格×0.3 + d职工工资×0.35 + d CPI×0.35)× 0.8
式中d为变化幅度,权重属于快速公交行业常见的比例,其他子行业略有出入,因地制宜,此处只是为了表明价格必然上涨的数学性质。仅从企业存续的角度来看,这类公式没有任何毛病。于是,“温水煮青蛙”,人们逐渐习惯了听涨,以致于2007年春节我国铁路宣布不涨价的时候遭到一些诚实的经济学家质疑,20079月北京降低地铁票价也没有听到应得的喝彩。与住宅价格的上涨幅度及其干扰程度相比,其他基础设施的价格变化对“房奴”而言已经退居次要地位了。可见,公共定价理论一直在强调基础设施企业的可持续性,同时一直在忽视城市居民的可持续发展。
三、微观可持续发展规范分析
根据微观经济学效用理论,假定理性消费者偏好服从完备性、自返性、传递性等规律,在预算约束条件下,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解等于无差异曲线与预算线的切点。现在我们来分析微观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把个人对未来的投资引入前述框架。如果一个人全部的当期收入仅仅只能够满足其消费性支出,那么这个人则失去了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反之,只有个人收入中有一部分用于投资性支出,投资于自身和家庭成员的卫生保健和继续教育等,这个人才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投资显然不是消费,不取得当期效用,因此我们用个人福利W替代目标函数。
W = f( A , N , G )
式中W的含义是福利,而非效用;A的含义是可自由调整的消费品,在商品市场自由选择消费;N为个人对未来的投资,包括投资于自身和家庭成员的卫生保健和继续教育等,在当期表现为“暂不消费”;G为政府定价的公用事业收费。WANG的函数。

 

三维切点示意图
 
严格说来,微观个体更注重对边际福利的评价,对诸如政府提供的国防、外交、社会保障等纯公共品带来的福利则习以为常,边际福利直接影响其消费选择和对公用事业收费的赞成和反对态度。于是有:
式中W为个人边际福利评价,d0的含义为纯公共品,由固定比例的税收来支持,对于个人边际福利而言只是一个支出项;d1等于个人收入中用于购买市场定价的、需求曲线具有横向相加特点的私人物品,即可调整的消费品的支出比重;d2等于个人收入中投资性支出比重;d3等于个人收入中用于支付政府定价的准公共品支出比重。且有d0+d1+d2+d3=1的关系。
虽然WANG模型对支出的分类比较“新鲜”,但是交税、收费、投资、消费这四个分类在日常家庭理财活动中并不是陌生的概念。只要这些概念具有一定程度的并列和分类关系,那么,根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理性经济人达到边际效用最大化时,d0d1d2d3均不可能为零。根据瓦格纳法则,d0不得为零且不断增长;市场经济或混合经济中,必然存在市场定价的、自由选择的私人消费品,那么d1不得为零;根据本文前述假定,只有个人收入中有一部分可用于投资性支出,投资于自身和家庭成员的卫生保健和继续教育等,这个人才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那么d2不得为零;迄今我们关于基础设施的全部研究证明,准公共品以政府定价、企业生产方式提供最有效率,那么d3不得为零。
d1 + d2/d3 + d0)等于经济体的市场化程度,倒过来则表示经济体的政府管制深度。只有消费者能够准确表达其边际效用,才能发现市场和政府的边界,所以公共品的规模和准公共品的定价必须充分发挥听证会的作用,我们必须更加严肃认真地组织各种类型的听证会。作为常识,当今世界(d1 + d2>d3 + d0)的情况更加常见。
从更长远的角度看,d0应该不断增长并最终大于其它三项。即使在全世界都惊叹近年中国储蓄率之高的时候,我们的边际消费倾向也始终没低于0.4,其他国家则为0.8左右。我们可以假定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d1 > d2 才是一种正常状态。最后看d3,这个系数不可能为零,且有增长趋势,但是,d3很难超过或挤出d0,否则政府效率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毕竟准公共品只是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分界地带,只要信息技术等不断发展,人们必然选择享受没有收费关口的无障碍高速路,而非人为交通瓶颈。同理,d3很难超过或挤出d1,市场定价效率远高于政府的公共定价机制。最后,d3唯一有可能超越或挤出的就只有d2,但是这种状态意味着消费者福利受到了损害。因为,公共定价具有显著的刚性,基础设施是城市居民必须使用的公用品,无论消费价格还是消费数量居民个人都无法自由选择。公用事业涨价必然导致类似特定商品税的超额负担那样的效率损失。收费支出挤占个人投资支出,如前所述,伤害的是城市居民的可持续发展。微观的可持续发展受到损害必然累积成为宏观的可持续发展受损。
WANG模型理想化的结构可以表述为:d0>d1>d2>d3
具体到实务操作,公用事业的代表型消费者的确认并不困难。本文WANG模型以微观经济学效用理论为基础,在效用理论的前提条件下,公共选择理论的中位投票者规律亦成立。确切地说,对于具有连带性的共用品,我们不必考虑全部消费者的偏好,只要发现中位消费者的偏好即可。具体到一个城市,从个人所得税的统计资料中很容易找出这个最大多数人的代表,即中位纳税人。准公共品的需求测算,只要分析这一类型人群的收入和支出即可得到实际的社会承受力,推算出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笼统的全市工资总额与职工人数之比太粗糙,在很多城市简单的平均工资没什么实际意义。另外,虽然数据显示阶梯价格有助于降低资源损耗,但阶梯价格针对的是每个人的消费习惯,而不是为了区分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事实上阶梯价格无法区分也没必要区分消费者属于哪一个子消费群。理论上说,对于具有连带性的共用品,一旦生产并供给,每个人的消费数量和质量都是相同的。
四、结论
虽然这个简单的模型只是一个规范分析框架,但有很现实的迫切诉求。粗略地通览我国各地大小城市的“十一.五”规划,均时时出现引入私人资本的建设计划,而私人资本一旦进入,将来收费就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各地在测算BOTBOOT等各种PPP结构的财务指标时,必须事先测算本地居民的经济承受力。居民承受力必须是个量化的指标,而非空洞的心理适应预期。无论一步到位还是二步到位,损害本地居民可持续发展的新建项目必须取消或延期。任何基础设施,如果设计不合理,都是对环境的破坏。新建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必须首先落实其真实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Demand),不能盲目地把没有支付能力支撑的欲求(Desire)混同为需求D。可持续发展概念再一次被引入基础设施领域,关键仍然是定价问题,与前番不同之处在于,我们现在更强调定价约束。SD是上限,不是门槛。该发展的项目发展,不该发展的项目不发展,才能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参考文献略


[1] 数据来源:《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06年工作总结》,建城综函[2007]18号。网址 http:// www. cin. gov. cn /fdcwwj /jsbwj /csjss 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