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对狗更需要人道(7月29日)


 

和谐社会,对狗更需要人道

 

关键词:一户一犬政策  人道  和谐社会 

 

上小学的时候开始喜欢写作文,写的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虽然经常被当成范文,但妈妈却不以为然,笑称主题是阿猫阿狗的,有什么可自豪的?长大了还是喜欢写这种内容的东西,颇有些自得其乐的感觉。就如以前每次涉及这个话题的时候,内心总是会涌动那种软软的感觉一样,每次看到一只可爱的狗,不管是被主人牵着,还是自由散步时候的悠闲,都会体会到莫名的和谐与舒畅。

狗带给我无穷的愉悦,需要放松的时候,在家里摸摸狗的头、下巴与脖子,或者在它们温顺而庸懒地躺下的时候,摸它们的肚子,或者把它们的尾巴放在它们的嘴巴里咬。在外面的时候跟路上的狗友好地打招呼,都是生活中的乐趣。

但似乎并不是每个人都像本人这样,能够从与狗的交流中得到乐趣的。

 

71,已经习惯了国家严格独生子女政策的广州人,如果家里养有犬只,还得奉行另外一条计划生育新政:每户限养犬一只,母犬繁殖幼犬的,幼犬必须在三个月内处理。无法自行处置的,须将犬只送到犬只留验场所。这就意味着,现在养了两只以上宠物狗的家庭只能留下一只。简称一户一犬

广州的这一政策导致流浪狗的激增,并衍生出一段段被流放,被寻觅,被救助的故事。

从本质上是对狗的不人道甚至残忍,幼狗出生三个月就要被迫送人,狗妈妈刚刚表现出一丝“母爱”与幼狗对妈妈的依赖刚刚开始萌芽,就被迫要拆散这对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了。这不仅有违人道,更有违天伦。

 

现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在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大约放开人口限制已经成为应对老龄化社会的重要举措,与中国遥相呼应的日本也在倡导用二胎来应对“老龄化”对国家稳定性的冲击。

由此反观中国已经执行了将近30年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即将出现破冰之举: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12种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http://msn.china.ynet.com/view.jsp?oid=54419820)在已经过去的数个月之间,本人一直在反思,独生子女政策在延缓中国人口增速的同时,是否是对中国传统亲情与人伦刚的一大冲击。

 

现在看来,在剥夺了人的亲情之后,政策又开始剥夺狗的基本亲情了,难道狗就没有感情,要任由人类破坏他们之间的家庭结构,强制性地拆散骨肉亲情、草菅它们的性命吗?

人伦有人伦,狗有狗伦,如此才是天伦。符合天伦并宽容地对周边的自然与社会生物的生存与幸福生活的权利,才是真正的人道。

 

不管是从安全性的角度还是从需要陪伴的心理需求,越是现代的都市,养宠物的需求就越强烈,同时养狗的成本越高。从“办户口”因素看,虽然国内犬只登记费用基本已经下调,但比起相对比较发达的香港还是有一定距离。

比如北京:重点管理区每只犬的首年管理服务费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免费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上海:以环为界,内环每年2000元,外环每年1000元,包括犬类管理费、保险费和防疫费;广州:每只犬管理费为首年500元,以后每年300元;深圳:免牌照费,每只狗每年管理费为300元,包含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但在香港:狗只牌照收费46港元~80港元,牌照有效期为3年。虽然香港养犬的进入门槛低,但违规之后的处罚也是最严的。

从另外惩罚性的因素看,各城市对违反养犬规定的惩治基本上以罚款为主,不同地区罚金跨度较大。在香港:违反与格斗狗只有关管理规定,最高罚5万港元,还要监禁6个月。在北京:对在禁养区内养犬的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以及冒用、涂改和伪造养犬登记证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在上海:对于未经许可饲养、养殖、销售犬类,或者冒用、涂改、伪造和买卖证明的行为,将一律捕杀犬类,对饲养者处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对销售者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养殖者处3万元以下罚款。在深圳:饲养烈性犬的,处以5000元罚款;未对犬只实行拴养或者圈养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在广州:在严格管理区内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或者在一般管理区内未对危险犬实行圈养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对单位并处每只犬5000元罚款,对个人并处每只犬2000元罚款。

 

这头尾两个因素加上“狗的食物与健康保障、狗的安身立命之所”等因素说明:

城市化程度越高,商业化的程度越高,家里养狗的成本也就越高。狗从与人共苦的动物变成了贪图享受的宠物,更多地具有了猫的特点。甚至在特殊事情成为过街老鼠一般地被“人人喊打”甚至赶尽杀绝。

在很多人眼中,狗已经不是人类的最好朋友,而是与人争宠的东西,是城市管理的大患。

养狗的起点低,但违法的惩罚重,这是经济发达地区的通用原则,而起点高惩罚轻,这却是发展中甚至是贫穷落后的城市的通用规则,何故?

经济越发达,人的生存压力越大,就越需要动物与宠物的陪伴,越是落后的城市管理者越希望从众人中盘剥来自宠物的税收,越是赶在后面追赶物质财富的人,就越会忽视感情,在剥夺了人的幸福之余,也剥夺了宠物与动物的幸福。

实际上,越是欠发达的地区,就越需要对动物有“人道主义”精神。只有如此,人类才容易有幸福感与安全感。

 

在普通人的生活中,养狗的成本原本是相同的,但城市化进程与都市生活拉开了农村狗与城市狗之间的生活标准,生活标准提高上去了,但高昂的收费标准又把这成本拉平了。人与人之间贫富差距与收入悬殊导致了他们在养宠物的时候能够投入的也是不平衡的。

不管是人还是狗,不断悬殊的收入与生活水平导致相同的生命都出现了天壤之别,但任何生命都是要吃饭的,病了都要看医生而不是自生自灭的;一旦狗没有了主人的照顾,就会生活在健康没有保障、生命没有安全的境地中,就会加大管理难度,并真正成为城市的累赘。

越来越多的狗被主人遗弃,或者主人被迫遗弃他们的狗,那些狗中肯定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流落街头。广州狗牌太贵,造成了路边有太多被遗弃的狗。那些狗在路中间的花基下躲雨,马路两边都是车,它们都不敢走,太可怜了。

为了从狗身上收税而以政策迫使它们的主人把它们抛弃,难道这是人道的吗?

 

据说某只狗掉进珠江,狗的主人打电话到110,广州的110接到报警说我们不救狗。着急的狗主叫来帮手,用绳子吊着自己也下到珠江中,然后再打电话给110现在人掉水里了,你们救不救?

民警对狗的性命袖手旁观,也情有可原:治安较差的城市,警察连人的安全都不能保障,如何还去保障狗的安全!而且狗的水性通常都是很好的,否则就不会有“狗刨”这一基本的求生游泳姿势了,这就如某些无所事事的人报警,要求民警帮忙把上树的猫救下来一样。

 

忠诚于主人原本是狗的本性,与人类之间的友善也是狗的本性重要组成部分。当主人遭遇危险的时候,狗是可以起到保护者的作用的。因此,狗应该是民警的助手才对,特别是那些冲锋陷阵于辑毒、追凶前线的警犬,更是民警的好搭档。但现在某些时候,人已经把狗当成了单纯的工具,而不是友好的伙伴。这确实让狗与爱狗的人感觉痛心。

现在狗不但被剥夺了看家护院的权利,甚至都沦落成为丧家犬。难道这就是我们所谓的高度文明的现代化都市吗?!

不管是人也好还是狗也罢,繁育后代原本就是天性与本能,与同类之间的交流也是基本需求,一户一犬制度之下,那些原本有经济实力可以收留更多犬的人,是否就感觉不过瘾;同时那些经济状况拮据的人家,就被剥夺了与狗相依为命的权利?而势必有很多户是不喜欢养狗的或者无法按照标准养狗的。

此政策长久执行下去,那么是否到某一天,狗的世界也演进到了老龄化社会呢?

这个担忧虽然符合逻辑,但却是杞人忧天。因为人类时刻有可能对某个地区的狗实行残忍的种族灭绝的暴行。

 

根据卫生部公布的数据,2007年由狂犬病引发的死亡人数为3300人,在中国法定的32种甲、乙类传染病中仅次于艾滋病和肺结核。

狗对人的伤害与人对狗的伤害相比,简直就是九牛一毛。

早在1973年,中国就开展过轰轰烈烈的打狗运动,以政治动员、社会运动的方式去大规模消灭犬只。这种现象呈现愈演愈烈之势。20095月下旬,陕西省汉中市为防止狂犬病蔓延,出台了创建无犬城市的政策。无论是流浪狗还是有人饲养的狗,只要发现就要100%消灭。而且他们的消灭手段极其残忍,甚至可以达到灭绝人寰的程度。

人在施行这种残暴的时候,简直就是禽兽不如。

 

在爱狗的义工以及网络上的犬主们中,一度传言四起:为了迅速处理多余而被遗弃的狗只,警方把流浪狗或没收的家狗带走以后,直接带到肉联厂,或者使用锤子逐个砸死的快捷方式。

在几年前,曾经有很多宠物医院做宠物火化甚至土葬的生意,后来那些掏了钱的宠物主人们发现,这大多数是奸商的谎言。可能没有太多人——包括那些曾经失去过宠物猫狗的广州人,知道卫生处理厂是唯一官方认可的动物尸体处理中心,他们的处理过程是:先将动物的尸体经过高压、高温蒸煮,然后再粉碎,处理过后的液体交由粪便处理厂,作为肥料处理。

这个流程,对于公共管理者,或者那些不喜欢宠物的人们来说,这是一种专业无害化的处理,有利于维护市容环境,也是一种科学理智的处理动物尸体的方式。但对于养宠物或者爱宠物的都市人而言,就势必是难以接受的。

2008年下半年,朝阳区石佛营西里小区发生了在草地上投鼠药毒狗的事件。被毒害的狗的主人在小区里张贴了许多声讨乃至谩骂投毒者的小字报。但投毒者也有自己的理由:年幼的孩子在小区里玩耍时被没有主人约束的狗咬伤,却找不到人赔偿。

如果要讲类似的悲情故事,恐怕一部长篇小说也说不完。

不仅中国,历史上曾经对狗和狂犬病有周期性的恐慌,18世纪时,伦敦下议院甚至要求警察和守夜人杀光他们在街上看到的所有的狗。一时间,伦敦的街道上布满了狗的尸体。奥利弗·哥尔德史密斯讽刺说:对狗的恐惧才是目前真正在蔓延的可怕的传染病。

 

实际上,在限狗令前有公开黑户或灵活处理的手段,很多流浪犬,却并非因为政策或条例而在都市里流浪。更有甚者,残忍地对狗进行屠杀,并煮了吃肉,在广州,80斤的狗肉可以卖出近600元的价钱。由此利欲熏心的人就成了时刻威胁狗的生命的敌人。即使是某些狗被善意地收容,也生存在恶劣的环境中,难以体会到人间的关爱。

 

这些是否会在狗的意识中增添了对人类社会的仇视呢?

人总是要求狗做人的朋友,那么人把狗当成自己的朋友了吗?

始作俑者都是人,罪过和代价却由狗以生命来承担。

 

在美国据说吃狗肉是犯法的,韩国却是普遍吃狗肉的。我没吃过狗肉,总感觉狗跟我有灵性,心灵有感应。虽然没有什么实力去收养更多的狗,但狗确实是可以跟人对话的——连狗都可以灭绝,下一步是不是就要针对人了呢?

人有等级划分,难道狗也要论出身,有等级之分吗?

城市的管理者,政策的制订者,对狗人道一些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和谐社会需要的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更需要人与自然,特别是身边的动物之间的和谐。

 

贾春宝

2009729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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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狗与人之间关系的演变过程:

据《南方都市报》上的文章说,现在人们一般认为:所有的狗都是从狼进化而来的。四万多年以前,狼和人类因为拥有相似的生活方式而逐渐走到一起。两者都依靠捕食其他物种而生存,都组建了一定的社会结构,并结合成一个大的家族群体,通过感情和对领导的共同支持而维系生存。这些相类似的自然行为模式,是人和狼可以共同生活在一个群体里的基础。

当狼聚集在人类的居住地周围,并开始从垃圾堆中搜寻食物的时候,它们自己就开始了驯养的过程。因为觅食比打猎更简单,而人类也欢迎狼来帮助清理居所,所以这种低级别的互动得到了鼓励。

与此同时,人类自然而发的,对温顺友好和凶残警觉的狼的区别对待,在不知不觉中创造了一个新的小环境。狼通过不断的演变进化来适应这个环境,从而慢慢地越来越像狗了。这些依赖人类的狼群彼此交配,使它们身上的特质得以传承。

一次偶然的基因突变使狼在身体结构和认知水平完全发育前就达到了性成熟,其导致的结果就是现在的狗像小狼一样,依靠其他动物来指挥和照顾它们,在群体中扮演追随者的角色,并渴望结交新朋友,充满好奇心。

有些人把狗看作是退化了的狼,但实际上它们拥有的只是不同的能力,而不是低劣的能力。能够理解一个完全不同的物种的口令和动作,本身就是一项不小的成就。彼得·斯坦哈特在《有狼相伴》一书中写道:进化并没有磨练狗解决问题的技能,而是训练了它理解人类的能力。

由于狗在各种迥异的和变化着的人类文化中,面临选育的压力,所以很快就出现了品种的分化。如巨大体型的偶然突变。倘若人类认为这一特征符合特定的需要,就会鼓励基因突变的品种继续繁殖,从而催生了诸如猎犬、牧羊犬、斗牛犬等等五花八门的不同类别。

狗的一些特性使其得以胜任许多不同的岗位,例如狩猎或放牧。近代人更加快了对狗的潜力发掘:16世纪,狗开始为盲人提供帮助;19世纪晚期,狗头一回被用于完成警务;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场上,狗第一次以红十字犬而不是战士的身份出现......

地球上再也没有第二种动物的进化轨迹,是如此严格按照人类的喜好来进行。狗和人类在几万年前就达成了共识:前者要为无限卷入后者的生活而不断地自我调整,这是狗成为人类第一个朋友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对狗来说,人类是一个值得崇拜的领导者,可以满足其所有的情感需要和物质需要;而对于人类来说,狗是最忠诚的仆人,也是最知足的孩子。在狗的情感中,不存在权钱利益,也不存在虚情假意或是背信弃义。而无法用语言交流,实际上促进了人类与狗之间的友好关系。当我们需要倾诉时,即使我们没什么重要的事情可说,也可以对着自己的狗唠叨个没完,而且知道它从来不会认为我们愚蠢;当我们突然有无法抗拒的冲动想要身体接触时,可以伸手抚摸甚至拥抱一只狗。同样因为狗不会讲话,它可以和性格孤僻的心理疾病患者正常交流,甚至可以感化和教育恶贯满盈的罪犯。

历史上,苏格拉底的一些哲学后人就自称为cynics(犬儒学派),意为像狗一样的。犬儒学派宣扬要回归自然,以对抗由于人类社会的制度和习俗而产生的虚假和伪善。他们有意违反文明行为的正常标准,以此撼动人们的惯性思维方式。从积极的一面来看,他们像狗一样诚实、没有虚假的需求,对财富和社会等级漠不关心。不过对于反对他们的人来说,他们的举止很不得体很不高雅,这一点也很犬儒

对犬儒学派的这种矛盾的评价,也体现出人类对狗的矛盾心态。我们对狗的爱其实比想象中更接近轻视。人类习惯于控制并隐藏自己的欲望,比如性欲、贪欲和争强好胜的欲望。狗可不是这样,在人眼中,它们无拘无束地按照天性行事,到处撒尿,当众交配......实在是一个现成的坏榜样。

当人类在病态的焦虑下拼命否认自己身上的动物性时,他们会贬损动物何等令人生厌,而狗总是首当其冲。所以虽然我们爱狗,但是当我们辱骂别人时,却从狗那里借用了一个称呼来表示最卑鄙可耻的人,这个称呼是所有语言中表示最高程度的卑鄙和轻视的共同标记。

布鲁克林大学的教授凯瑟琳·罗杰斯认为:人们往往因为对于狗的过分熟悉而不把它看成是独立的动物,人们把狗看成是劣等的人,并用同一种道德标准去做评判。狗不仅不如人类明事理、有道德,而且不应该分享适合人类的生活状态和福利设施。

除了这些不公正的指责以外,在不喜欢狗的人看来,狗的性格中还有很多不讨人喜欢的地方。如只会服从、摇尾乞怜......所以在汉语中,我们会说走狗狗奴才。加之对狂犬病的恐惧,使很多人对狗从单纯的厌恶到害怕、甚至仇恨。

几万年来,人类依靠狗来帮忙打猎、放牧、看家护院......人类与狗的关系比与其他任何动物都更加亲密。那些对狗的价值和可爱之处不为所动的人,永远不能理解人类这一居于主宰地位的生物,居然会爱狗,喜欢让狗给自己做伴,为它们花费时间和金钱或者为它们心烦意乱;而反过来,有一些爱狗人士也倾向于忽视狗的一些令人生厌的性格和引起的不必要的麻烦,包括肮脏、喧闹、吓人、到处吠叫,甚至咬人。

每一次关于狗的争论,每一次狗做出的无谓的牺牲,几乎都是源自人类自身对于狗的矛盾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