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4万救治绝症犯人 人道精神和谁来买单
李华新
西安北郊,长安医院一间病房,护士轻轻摘下一个病人的呼吸机。大夫在他的病历上填下最后几个字:晚期肺癌,呼吸衰竭。
去世的这个病人名叫范旭东,他还有另外一个特殊身份: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杀人凶犯。
生命凋谢之时,他身边没有亲人,只有守护的民警,还有民警手头14万多元的治疗费账单。(法制日报7月23日报道)9时43分47秒
危重的病人和杀人凶犯,一个应予抢救,一个应予严惩,可当两者身份合一时,激烈争议就如炭火落入冰水…….
首先是人然后是要予以严惩的杀人,对于这一点的看法没有问题。面对社会的质疑,西安警方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罪犯首先是人,是人就有生存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随后,看守所民警带着范旭东去了好几家医院,最后转到条件较好的长安医院治疗。
但是一个十分具体的问题是,当这些已经服刑的人员在被判刑之后,它原来的社会社会医疗关系已经被终止,因此当这些犯人有病之后,尤其是重刑犯在遇有重大疾病的时候,不予以治疗有失人道主义的精神,可是这些巨大的开支和费用,会加重警方和监狱方面的负担。而且本来就不到的经费如果遇到这样的一例犯人,那么这一负担最终将会由谁来负担,依旧是一个需要予以解决的问题。
“监管机构现有医疗水平不具备治疗大病、重病的条件,不救要承担责任,治不好又恐引起法律纠纷,现行法律规定让重刑犯医疗问题变得棘手。”因此对于这些具体的问题,对于犯罪人员是否应该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由政府财政拿出专项基金来解决。依旧是个需要立法机构予以重视的问题。
一些有关专家也认为,未央看守所包揽医疗费的做法,从人道主义的精神上看是没有问题的,可是如果是因此而使得本来就不多的办公经费更加紧张的话,那么是否会影响到日后的正常工作,也是一个需要商榷的问题。“看守所和监狱都不是专业的医疗机构,而医疗经费又是国家预算内行政事业经费,所拨有限。因此,由他们来承担在押人员或服刑人员过多的医疗风险是值得商榷的。”
但是当有人提出这些罪犯要享受普通公民权利的时候,或是,尝试让监狱、服刑人员及亲属和社会按比例共同承担医保费用,这样既有利于节省行政成本,又能避免国家医疗资源浪费的提议,实际上也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因为这些罪犯已经丧失了最基本的公民权利,那么公民公民应该享受的的权利自然不会被这些罪犯所享有,对于这一点也是应该有一个比较清醒的认识的。而对于家庭而言,如果能够有条件负担的话,自然也是可以的,可是自这些罪犯中,往往大都是不具备这个条件,而且对于这些被判重刑的罪犯,尤其是得的优势不治之症,因此家庭也不会接受。
政府的责任,社会的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都没有错,现在的问题是在重述了这些人文因素之后,钱总是需要有个出处。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