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缅边贸结算问题急待解决


 

中缅边贸结算问题急待解决
 
1999年,首届孟中印缅(BCIM)四国经济论坛在昆明召开,随后,每年一度四国经济论坛轮流在四国召开,极大的促进了四国经济贸易往来,中缅边境贸易也日趋活跃,但是,由于中缅边境地区缺乏汇兑等边贸结算通道,边贸结算金融服务不充分,导致中缅边境地区地下汇兑、跨境汇兑等结算业务异常活跃,严重影响了中缅边境地区的正常金融秩序,直接威协着中缅贸易结算,特别是民间边贸结算的安全。
一、基本情况
中缅边境贸易[1]是中缅贸易往来的主要方式,边贸金融服务主要有五种结算方式和一种兑换服务:
(1)钱货两清结算:贸易双方在约定地点以现金现货方式成交,是传统的结算形式,但由于其安全性问题,目前已很少使用。
(2)以货易货结算:通常情况下,只有边民互市才会经常采用,但总额不大,约占贸易总额的1%左右,一般不会采取这种方式。
(3)“地摊银行[2]”结算:通过“地摊银行”在中缅两国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结算。这是目前边贸结算的主要方式,由于其速度快、手续简便、麻烦少,很受中缅贸易双方的青睐。但也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工具。
(4)存款账户结算:一种是通过境外贸易机构或境外银行在境内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上的资金进行结算;另一种是通过境内贸易机构或个人在境外银行开立的缅币存款账户上的资金进行结算。
(5)国际结算:采用国际结算方式,但由于中缅两国没有对方银行分支机构,也没有贸易结算协议,国际结算只能通过第三方兑换成美元或其他币种,才能完成。因此,国际结算金额实际不到贸易结算总额的15%。
缅币兑换服务:是“地摊银行”的一项业务,据保山市公安局“5.08”专案情况报告统计,仅两个“地摊银行”就完成了5亿元人民币兑换缅币的金额服务(另外还完成了人民币兑换欧元40万、美元40万、港币500万)。虽然缅甸货币在我国云南省等边境地区可以作为边境贸易的结算货币[3],但由于缅币市场汇率日波动在5%左右,境内银行尚未开办人民币与缅币兑换业务。
目前,由于“地摊银行”跨境结算和缅币兑换服务涉嫌违法,有关嫌疑人已被保山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相关业务已经停止,并冻结涉案账户29个,涉案金额479万元。引起中缅商户大为不满,至少给双边贸易带来两大障碍:一是给边贸结算带来不便,特别是那些为数众多,但金额又小的民间边贸(边民互市、边境小额贸易),由于没有结算通道,交易难以进行;二是给中缅商户带来损失,特别是那些持有大量缅币的境内商户,由于缅币“一日三波”和无处兑换,其损失难以估计。
二、存在问题
在中缅边贸金融服务的五种结算和一种服务中,中缅银行业所能起到的作用有限,金融服务与贸易成交额不匹配,服务显然不充分。主要存在三对矛盾:
(一)人民币在缅甸没有合法地位与用人民币进行边贸结算的矛盾。《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虽然规定可以用人民币进行边贸结算,但没有解决人民币的合法地位和可兑换问题。虽然人民币在缅甸边境地区深受欢迎,已成为事实上的流通货币,一些边境居民也在中国境内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用于边贸结算,但人民币在缅甸还没有合法地位,与缅币也只能在中缅边境范围内可以有限兑换。
(三)加强边境银行监管与“地摊银行”监管真空的矛盾。加强边境银行监管是中缅两国银行监管当局的职责所在,但是“地摊银行”是边贸发展的产物,其业务极不规范,仅凭个人信用开展业务,无风险抵御能力,还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潜藏着巨大风险,取缔则影响边贸发展,保留又没有合法地位,成了事实上的监管真空。
(三)加强边境银行监管与“地摊银行”监管真空的矛盾。加强边境银行监管是中缅两国银行监管当局的职责所在,但是“地摊银行”是边贸发展的产物,其业务极不规范,仅凭个人信用开展业务,无风险抵御能力和被犯罪分子利用,潜藏着巨大风险。取缔则影响边贸发展,保留又没有合法地位,成了事实上的监管真空。
三、建议措施
(一)建立边贸结算通道,促进边贸经济发展。可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国家应在《清迈协议》[4]柜架下,尽快建立中缅货币兑换机制。二是国家应参照《中越两国工行签订边境贸易结算合作协议》,尽快签定中缅类似协议,允许双方边境银行自主适用结算方式,开设人民币和缅币账户,按国际惯例办理各项结算业务。三是中缅双边应允许互设银行分支机构,开办人民币和缅币业务。
(二)建立西部经济特区,成立边贸结算中心。云南的腾冲,位于孟中印缅交界处,是历史上中国走向南亚的必经之道,是南方古丝绸之路和茶马古道的重要驿站,好比广州的深圳,地理位置独特,经贸往来频繁,可以作为国家能源安全战略通道和对南亚贸易便捷进出口通道。随着泛亚铁路等大通道的建成,其战略位置更显突出。
 
二、成因分析
目前,中缅边境贸易的主要结算方式有五种:现金交易、易货交易、存款账户结算、国际结算和非法“地摊银行”结算。在五种结算方式中,由于现金跨境安全问题,现金交易已经极少使用;易货交易也显落后很少使用;存款账户结算的前提是双方在同一国开立存款账户,由于条件限制,也使用不多;由于缅币和人民币不可兑换、中缅两国没有对方银行分支机构,也没有贸易结算协议,国际结算只能通过第三方(一般人民币通过香港,缅币通过新加坡)兑换成可兑换货币,汇至对方账户,才能完成结算,这样成本高,时间长,结算金额还不到边贸结算总额的15%;虽然缅币在云南边贸活动中被交易双方接受为结算货币,但由于缅币市场汇率日波动在5%左右,境内银行尚未开办人民币与缅币兑换业务;相比之下,“地摊银行”虽然非法,由于其速度快、手续简便,很受中缅边贸双方的青睐,反倒成为目前边贸结算的主要方式。
综上所述,“地摊银行”是边贸发展后,边境金融服务滞后的产物。
三、存在问题
目前,在中缅边贸的结算服务中,主要存在三对矛盾:
(一)促进边贸发展与边贸结算渠道不畅的矛盾。长达2000多公里的中缅边境线上,通道口岸纵横交错,山水相连,语言相通,边境贸易往来十分频繁,加上缅甸是中国通向南亚最便捷的陆上通道,发展中缅贸易意义深远,促进边贸发展也是两国人民共同的心愿,但就目前的情况看,除“地摊银行”结算和缅币兑换服务以外,边贸结算十分困难。而“地摊银行”结算和缅币兑换服务,涉嫌“非法经营外汇”,已被终止。
(二)人民币在缅甸没有合法地位与用人民币进行边贸结算的矛盾。《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虽然规定可以用人民币进行边贸结算,但没有解决人民币的合法地位和可兑换问题。虽然人民币在缅甸边境地区深受欢迎,已成为事实上的流通货币,一些边境居民也在中国境内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用于边贸结算,但人民币在缅甸还没有合法地位,与缅币也只能在中缅边境范围内可以有限兑换。
(三)加强边境银行监管与“地摊银行”监管真空的矛盾。加强边境银行监管是中缅两国银行监管当局的职责所在,但是“地摊银行”是边贸发展的产物,其业务极不规范,仅凭个人信用开展业务,无风险抵御能力,还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潜藏着巨大风险,取缔则影响边贸发展,保留又没有合法地位,成了事实上的监管真空。
四、监管建议
中缅两国应加强边贸金融服务合作,通过提升边贸金融服务水平,挤压“地摊银行”的获利空间,逐渐消除“地摊银行”,从而达到对边贸金融服务有效监管的目的。建议:
(一)建立边贸结算通道,促进边贸经济发展。可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国家应在《清迈协议》柜架下,尽快建立中缅货币兑换机制。二是国家应参照《中越两国工行签订边境贸易结算合作协议》,尽快签定中缅类似协议,允许双方边境银行自主适用结算方式,开设人民币和缅币账户,按国际惯例办理各项结算业务。三是中缅双边应允许互设银行分支机构,开办人民币和缅币业务。
(二)建立西部经济特区,成立边贸结算中心。云南的腾冲,位于孟中印缅交界处,是历史上中国走向南亚的必经之道,是南方古丝绸之路和茶马古道的重要驿站,随着泛亚铁路等大通道的建成,保山作为“走向南亚第一市”的战略位置更显突出,应考虑在腾冲境内建立边贸结算中心,给予其特殊的经济金融地位,使其成为连接中国和南亚的金融服务中心。


[1] 边民互市、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2]是中外边境特有的,边民专门从事人民币与外币兑换、边贸结算及提供临时融资,以地摊形式经营的摊点。
[3] 根据《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第4、14、27、28条的规定,缅甸货币可以与人民币实行有条件的兑换,只不过其范围仅限定在中缅边境地区而已。
[4] 2000年5月,“10+3财长在泰国清迈共同签署了建立区域性货币互换网络的协议,即《清迈协议》(Chiang Mai Initiative)。《清迈协议》主要包括两部分:首先,扩大了东盟互换协议(ASA)的数量与金额;其次,建立了中日韩与东盟国家的双边互换协议。之后,东亚“10+3货币互换机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截至2003年12月底,中、日、韩与东盟10国共签署16个双边互换协议,累积金额达44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