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日前针对中国财富的“集中度”表示,特权阶层收入过高是这种状况形成的原因之一,应该禁止高干子女经商。《南方人物周刊》报道,蔡继明说,据国外一家研究机构估计,中国0.4%的最富裕的家庭掌握了70%的财富。同时,有媒体引用国内多个部门的调查报告称,截至2006年3月底,内地私人拥有财产超过1亿元的有3220人,其中不乏是高干子女。
另外,近日,所出的几宗事故,或多或少都与特权阶层从业有关。如,郑州经济适用房用地盖别墅事件(有知情人指称,实际控制人是郑州一市级官员直系亲属)、上海塌楼事故(开发商亦官亦商)、力拓案(经济安全专家称有高干子女亲属充当境外利益集团掮客)等。
笔者有所疑惑的是:中央曾经对干部及其家属经商作出过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如:《关于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要与群众合办企业的通知》(中办发〔1984〕26号),《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发〔1984〕27号),《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1985年5月23日发布)。这些规定是否废止过?是否依然适用当今?看来,有关部门有必要重新对此作出说明。不能因为司空见惯,就看作是合理合法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