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需签字履职,让百姓有安全感?


  济宁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全市公安系统实行违禁问题“零报告”制度。从当天开始,每位民警下午上班后都要签注“今天中午我未饮酒”字样,以示违禁“零报告”。(见7月13日《齐鲁晚报》)

  其实公安部在《五条禁令》中早就有“工作期间不准饮酒”的规定,但公职人员饮酒的现象并没因此而杜绝。《五条禁令》出台后,因“酒”发生的事件,不时见诸报端,它说明我公职人员并没有将公安部发的“禁令”作当一回事。今年最高法院出台的《五个严禁》在这些人心目中,又能起多大作用就可想而知了。虽然济宁市公安局每天让每位民警在相关签字簿签注“今天中午我未饮酒”字样,让每名民警必须于每周五下午4时前签注“本周我未违禁”字样,以示违禁“零报告”。济宁市公安局这样的行为,看似在严格认真、全面执行《五条禁令》、《五个严禁》和《山东省公安机关八条禁令》“零报告”规定,但这样的行为未免太幼稚可笑。

  首先是,“中午未饮酒”签注,作为一位国家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禁止饮酒这是基本原则,何况还是警察,现在竟然将条例上升到“签字签注”“高度”。说明什么呢?!说明济宁市公安局的警察在工作期间从来就没有落实《五条禁令》,更谈不上严格执行了。说明“此地无银三百两”!

  其次,先有公安部《五条禁令》,后有高院《五个严禁》,然而济宁市公安局却要靠“签字签注”的办法来体现警察的素质,这样的警察,百姓的安危能放心让他们来保障吗?“零报告”制度能真正杜绝警察工作期间不喝酒?如果能杜绝岂又需要“签字签注”来体现?这样做是不是有“画蛇添足”之嫌?

  《五条禁令》、《五个严禁》制度是为了从根本上让我们的警察遵纪守法,严格纪律,筑牢警察工作的防线、守住警察职责的底线、远离违法乱纪的“高压线”的目的,进而增强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树立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虽然济宁市公安局“签字签注”做法无可厚非,但是人民警察需要用这样的办法来约束自己的言行,能让百姓有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