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海贪2亿获死缓带来两遐想


新华网北京7月15日电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案发后,陈同海退缴了全部赃款。(7月15日《新华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 资料图:人民网

陈同海涉案金额近2亿,且在任时生活极其腐化堕落,仅每月公款吃喝玩乐就高达120万,并有和其他部级高官共享情妇的特大丑闻,但最终却没有像成克杰、胡长清、王怀忠、郑筱萸一样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判决结果确实有点超乎人们的想像。

当然,普通百姓对陈同海案的认知程度毕竟是有限的,法院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还赃款情况、自首情节、检举揭发等立功表现酌情给予从宽处理,甚至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良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有悔罪表现,也能作为减轻处罚的依据。

但陈同海案因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且案发前职务很高,其被从宽处罚的结果,理所当然还是会给大家留下一些猜测,也给笔者带来了两点遐想:

一是陈同海究竟检举揭发了谁?作为正部级高官,陈同海的落马纯属偶然。当然,这偶然中也不排除必然因素。那个和他一起共享情妇的原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落网后,竟然会供出了陈同海。据说,他俩的共有情妇李薇,虽然是徐娘半老,可她能量却大得怕人,据说李薇不但拥有杜世成、陈同海这两名部级情人,还有别的高官也是她的情人,平时她就在这多个高官中间穿梭。陈同海检举揭发的人,是不是那位平时和大家一起共享李薇的高官?

陈同海作为部级高官,经他检举揭发出来的官员,也一定职务不低。既然陈同海因检举而立功,其检举的事情也就不可能是鸡毛蒜皮的事了,被检举者问题也应该非常严重。令大家遐想的是,被陈同海揭发的高官究竟是谁?

二是陈同海被判刑,对国企高官有警示作用吗?按说,陈同海腐败到这种程度,那绝非一日之功,他不可能从娘胎里就会腐败的。陈同海在归案前曾对监察部、国办找他谈话的人说“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交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

可以想像,陈同海作为国企高管,生活如此堕落,却还敢在查处他的中央有关部门面前理直气壮地为自己争辩,说明在一定范围内,这样的腐化堕落已经形成气候,形成“潜规则”了,他们已经习以为常。

陈同海所敛的近2亿元全部退回了,其个人全部财产也被没收了。这样的结果,对于那些年薪动辄千万的国企高官来说,无疑是有触动的,一些潜伏的贪官也肯定有兔死狐悲的感觉。

如果陈同海的判决结果,能够对当前的国企高管有所触动,那也算陈同海为中国的反腐倡廉工作作出了一份意外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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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近2亿一审被判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