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管监管者逯军


  谁来监管监管者

  本报评论员 刘长杰

  

  因质问记者“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而引起舆论一致谴责的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目前已被要求停止工作,接受调查。

  “逯军事件”源于17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对逯军的采访。当被问及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西岗村原本计划为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为何被开发商建起连体别墅和楼中楼事件时,这位有着30多年党龄的副局长竟质问记者“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

  在逯军的逻辑里,党和老百姓的利益成了非此即彼的对立面,而他理直气壮的质问迅即引发了舆论对“个别党员干部的权力傲慢和官本位思维”的批驳。《人民日报》也就此发表评论说,“在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干部错误地认为,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上级封的,领导给的,跟群众毫无关系。他们对上级阿谀奉承,拉关系、找靠山,跑官要官,对群众飞扬跋扈,无所顾忌。”

  很多人以为,逯军所言最多也就算是“失言”,媒体不应扭住不放,并借此大做文章。但逯军“失言”之前的这两年,我们听到过官员对记者说“对我的抹黑,就是对政府的抹黑!”这样的狠话,也听到过官员对群众说“你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北京XX部派下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敢跟我斗!”这样的大实话。这让我们人民群众普遍感觉到:并非每一个党员,都知道“为人们服务”的真实含义;并非每一位干部,都懂得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因而必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行为标尺。

  尽管在舆论的广泛关注下,郑州市组成了调查组,一方面启动了对违规超标准建房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另一方面也开始调查逯军接受采访时的言行,但我们依然关心“原本计划为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为何被开发商建起连体别墅和楼中楼”的事件该如何收场?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身为郑州市规划局的一名官员,逯军本该忠实于自己的“裁判”职责,依法行政,尽职监管,坚决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向任何“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的单位和个人做出明晰的解释,但他却采取了推诿和诘问的方式,理直气壮地拒绝履行自己的公务职责。

  我们认为,以国家公务员的标准来要求,作为城乡规划监管者的逯军,其所言所行都是不合格的。

  同样的监管缺失行为还有这两个:6月11日,由于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在金沙江中游建设鲁地拉水电站和龙开口水电站,环境保护部对两大电力巨头——华能集团和华电集团,开出了历史上最为严厉的环评罚单,暂停审批两家企业除新能源及污染防治项目之外的建设项目。

  央视《经济半小时》在对两家违规截流的水电站调查时发现了一个共同点,两家水电站都是在今年1月份开始截流,而在6月份被环保部叫停。中间5个月的时间刚好是建设围堰所需要的时间,而此后便是汛期。

  在长达5个月的时间里,环保部为何没有叫停截流,而任由围堰顺利建设完工?对于这样的提问,一位来自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的巡视员和另一位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的副主任却都语焉不详。

  主观故意造成的“迟到监管”,就是渎职,甚至是犯罪。

  作为城乡规划的守护者和环境的保护者,我们欢迎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管行为。一个自由的市场需要有人来监管和仲裁,也需要有人来制订规则,但前提是,我们必须保证监管的公正性,要特别小心是谁在制订规则,规则是服务于谁的利益。

  当监管者的脚站偏了的时候,监管监管者的人,除了这个逐步走向法治化的国家,还有我们的的人民。

  ***此为发表于20090626时代商报头版三经论坛的评论原文,发表时http://www.sdshang.com/MMM/P_Show.asp?ID=24554略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