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风田:为什么“力拓们”的“贿赂门”愈演愈烈?
力拓间谍案暴出冰山一角,近年来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行贿门愈演愈烈,诸如西门子天文数字行贿案、雅芳行贿案等都没得到有效的惩罚,这在某种程度上凸显我国相关立法滞后,我国应该尽快制定《涉外反腐败法》,加大执法力度,对这些腐败丑恶进行重重的打击。
最近暴出的力拓间谍丑闻让人震惊,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让大家明白了一个道理,那就是过去我国虽然贵为世界第一铁矿石进口大国,但每每在铁矿石谈判价格等关健时刻却老是被跨国巨头们耍弄,表现屡失正常水准,让人大跌眼睛,实际上是让国家承担了巨额损失。力拓行贿门的揭露让公众明白,原来这都是商业间谍在作怪,行贿受贿在定价。我也真纳闷了,欧美国家的那些跨国公司们,一般在本国经商都还算比较老实,但为什么一跑到中国来却为所欲为?既拿出大量的公关费到处建关系打通关节,又通过各种金钱开道非法搞情报,无所不用之极,不少行贿新花样比本土公司还高出不少。这都是什么惹的祸?
欧美等西方国家对受贿与行贿行为均采取“零容忍”原则,怎么到了中国就耍赖?
据中广网北京7月10日消息 ,7月9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举行例行记者会,就四名力拓公司员工被拘留等回答了记者提问。秦刚证实,因为涉嫌为境外刺探和窃取中国国家秘密,澳大利亚力拓公司驻上海办事处的首席代表胡士泰等已于7月5日晚被中国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对于有关力拓员工被捕,可能是中方对中铝公司收购力拓股权被拒事的报复的揣测,秦刚指出:“胡士泰等人被刑事拘留是一起司法个案。中国有关部门是在掌握了确凿的证据,证明他们为境外刺探、窃取中国国家秘密,给中国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的情况下,依法对他们采取了行动。”
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和外长史密斯均表示以后将谨慎对待与中国的合作。本次事件为中澳关系蒙上阴影。澳外长居然说“这起严重事件对两国关系影响非常大,所以我们是把它当成一起非常敏感和棘手的问题来处理的”。
很奇怪的问题是,欧美等西方国家对受贿与行贿行为均采取“零容忍”原则,力拓也是澳、英等多国参股的跨国公司,出了这么大的事,澳大利亚采取“零容忍”自查,相反却对中国的做法进行质疑反驳,耍起了无赖,实在有背他们的“基本价值观”。这又一次暴露了不少国家满嘴人权道德,但其实都是讲给别人听的,希望别人来遵守,自己则可以网开一面。
力拓案暴跨国公司近年在中国的行贿愈演愈烈,既包括直接的金钱交易,也包括软性的公关费、国外参观考察费、培训费等。数量惊人,种类繁多,应该引起特别关注。
留心的读者会注意,近年来跨国公司在中国屡爆行贿门,比如:
2004年暴出美国国朗讯公司在中国的行贿丑闻案;
2005年3月暴出原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张恩照被美国公司行贿案,美国FIS向张恩照行贿100万美元 ;
2005年5月暴出美国德普(DPC)中国子公司在1991年~2002年期间向中国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
2006至2008年暴出西门子公司在中国巨额行贿案;
2008年又暴雅芳(中国)的贿赂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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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暴出的案件外,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行贿更多的是以软性公关的形式出现,属软性行贿,这方面却基本上没有被查处。比如对重要部门进行高额赞助公关对象组织的活动,权力下属部门一个小活动动辄赞助几百万经费;比如安排权力部门到国外进修,据《亚太经济时报》报道,某知名外企从1998年起在中国投入惊人的成本,与国内高校或研究机构合办“主要面向政府高官和电信企业的高管”的EMBA班,免费培训未来的代理人,这种长期投资的行贿手法远超出本土企业。还有是进行各种“关联交易行贿”,向实权人物或其亲朋私下开办的公司提供“咨询费”“顾问费”等等。这些软性的行贿更隐弊,更有欺骗性,也更难查处,但危害更大。
前两年德国的西门子公司因为海外受贿门,被罚款16多亿美元,在欧、美受到重责。
力拓的行贿丑闻让人想起了近两年在欧美世界闹得沸沸扬扬的西门子行贿案。西门子是世界上最大的电气和电子公司之一,在中国也是最知名的企业。但前两年暴出的行贿丑闻使西门子名誉扫地,最后以支付16亿美金的罚金及开除大批员工了结。
2006年11月,西门子这家德国老牌跨国巨头被曝“贿赂门”。德国警方以涉嫌挪用和在其他国家行贿的罪名,拘捕了数名西门子员工。2007年初,美国司法部以西门子违反了《海外反贿赂行为法》中相关规定,据美国透露,西门子在最近几年为赢得合同,花费了大约10亿美元用于在全球各地行贿,涉嫌受贿的政府官员则分布在10个国家,2001年3月到2007年9月期间,西门子至少有4283个行贿项目,涉及金额高达14亿美元,其中包括公司的前任高级管理委员和各个公司的雇员,而这些行为都是“蓄意”的。
去年12月15日,西门子宣布同美国、德国政府达成和解协议,支付巨额罚金,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与美国司法部分别支付罚金3.5亿美元和4.5亿美元,向德国政府支付罚金3.95亿欧元(约合5.4亿美元),总计高出16亿美元。这份“天价和解”让西门子付出惨重的代价,也将这家百年老店定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一家欧州德国的公司却被美国人罚款,缘于美国的《涉外反腐败法》。
西门子是德国的公司,但为什么美国人也拿起了处罚的大棒呢?这源于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专门针对那些非法贿赂外国官员以获得业务的行为。该法律要求:在美国上市的公司须严格进行内部监管、维护真实的账册记录。2001年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西门子公司,受制于该法律。
西门子行贿在欧美被处以重罚,但在该公司行贿的重灾区却以开除几个员工了事。这凸显我国相关法案制度存在漏洞。我国应该尽快制定中国版的《涉外反腐败法》,起诉那些犯规的跨国公司行贿丑行。
西门子在欧美支付了巨额罚金,但实际上美国司法部的庭审文件显示,中国是西门子行贿的重点国家之一,从1998年开始,西门子交通技术集团、输配电集团、医疗集团及两家美国子公司涉嫌向中国官员和医生行贿7000多万美元,2003年至2007年间,西门子医疗集团支付约1440万美元贿款,向5家中国医院行贿,从而获得2.95亿美元的医疗设备订单;2002年至2003年间,西门子输配电集团向中国的政府客户行贿约2500万美元,得到华南地区两个总价值约8.38亿美元的高压输电项目......这些贿赂令西门子赢得23亿美元以上的订单。
很遗憾的是,西门子在中国行贿如何之多,却基本上没有什么处罚。这家欧美公司在西方是“贿赂零容忍”,在中国仅以开除20名员工了事。这在某种程度是凸现我国相关法案存在很大的漏洞。
商业贿赂是世界各国普遍打击的一种犯罪,我国也在2005年10月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我国虽然有多部法律对商业贿赂有相当严厉的处罚规定,如《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对贿赂行为设有专门法条,但针对跨国公司等涉外的行贿处罚并没有专门的规定,所以导致跨国公司才在中国为所欲为。
制定中国版的《涉外公腐败法》已迫在眉睫。
(评论者郑风田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按:我国的集体林权改革目前正进行的轰轰烈烈,国家也以前所未有的高度召开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等予以重视。但如果不还权于民,取消“采伐证”“两金”等压在林农头上的二座大山,林权改革要想成功,很难!
这又让我们想起30多年前,正是老一年领导人不畏流言,审时度势,勇敢地进行“包产到户”,把农民种什么、什么时候种、什么时候收获等基本权利彻底地还给农民,才带来了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繁荣。但很遗憾的是,目前的林业部门在这个问题上,还是小脚女人走路,迟迟不愿放弃各种乱七八糟的审批权利,不愿把林农处置自己生产成果的权利还给林农,这也是“中国的土地上不长林”的最核心原因。
从利益上看,当然人为地设置这些管制,养活了林业部门一大批的人马,只是苦了中国可怜的林农。阻碍林权改革最大的阻力在林业部门部门内部。
林业部门那些拥“采”派,动辄以其他国家也有类似规定来了自己找根据。是的,美国等国家是有这个东西,但大家不要忘记的,美国的林农规模巨大,一般都是上万或者是几万、几十万公顷的规模,就象我国的大型国有农场,他们在办理采伐证时交易成本不是太高。而我国的林农规模极小,每户拥有林地从几分到几亩的都有,这些规模极小的小农户面临以国家管制名义而来的“采伐证”时,交易成本的巨大大家可以想象得出,与基层管制部门打交道的之难也可以想象得到。“采伐证”某种程度上就成了基层林业部门巨大的租金来源,也成为林农最大的伤痛。所以政策部门一定要根据中国的国情来制定政策,不能一刀切地什么都要办采伐证。过多的不分青红皂白地审批,只会管死中国的林业。对规模巨大的林场,采伐证完全没有问题,但对小规模的林农,就不要再搞什么采伐证了,把权力还给林农。只有这样,中国的林业复兴才能有希望。
(评论者郑风田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采伐制度或成林权改革瓶颈专家呼吁放宽制度管理
http://www.nbd.com.cn/ 2009-07-07 02:14:00
每经实习记者 何珺 发自北京
2008年7月,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林改之后,林农有了相对的林业经营自主权。但《森林法》规定,林农砍伐林木不但需要层层申报,还需受木材采伐指标限制,因此阻碍了林农增收,影响了林农种树的积极性。
林农:采伐指标一证难求
据地方政府公开信息显示,在很多地方,农民申请林木采伐证需经过多级领导申批,还需准备林权证、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等一系列文件,同时要缴纳数十元甚至近百元的“两金”(育林基金、维简费)。更重要的是,即使农民弄明白了这些繁琐程序,缴足了费用,也未必能办下采伐证。
河南省造林大户李鹏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河南三门峡、洛阳等地黑市买卖采伐指标的现象很常见,每立方米指标能卖到100元至200元,而林农自己却很难申请到指标。“木材贩子总是主动和农民联系,哪个农民木材价格低,他们就拿着搞到的指标去砍哪家的树,一般每立方米五六百元的价格从农民手中收来,能以每立方米1000元左右的价格卖出去。”
素有林权制度改革先行者之称的福建省,也存在林农申请不到采伐指标的情况。王先生的家人在福建龙岩市开有一家年产200万株杉木苗的育苗场,他透露,当地直接去申请采伐证的多半不是林农,而是一些从事林木相关贸易的商人。如果林农去申请,获批的数量比较少,手续也繁琐,大多林农甚至都不太清楚如何办采伐证。
一家园艺公司的负责人翁先生也向记者透露,现在办采伐证“有点难”,要和林农和林业局都“搞好关系”。
林业部门:制度正在改革
采伐证成了香饽饽,是否因为国家分配的指标量不足所导致?
谈到指标分配,福建省林业厅林政处一位胡姓工作人员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透露,福建省一年商品材的采伐指标在1700万立方米左右,还是比较充足的。在指标不够用的时候就按林木年龄大小进行排序,年龄大的优先安排。“现在已经有一些县对指标分配方法进行改革,指标(分配)和申请(之间如何协调)处理得比较好。”
也有林业系统的工作人员表示,绝对不可能存在买卖指标的情况。湖南临湘市聂市中心林业站站长龚朝辉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国家的指标都入村到户了,有些人所说的“一立方米指标卖100元”是有所误解,100元左右应该指的是办理指标所需要交的“两金”数额。
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的采访中,福建泉州德化县林业局的曾先生称,每年的木材市场行情决定了申请采伐证的积极性。“行情好的年头下面都争着要指标,县里把指标分到乡镇后,乡镇再往下分的时候常常不够合理,把大部分指标分给乡办林场和镇办林场,而一般林农分到的指标很少,所以现在指标分配改成电脑排序和抽签决定了。”曾透露,最近福建省林业厅也来县城调研,征求采伐制度改革意见。
专家:采伐制度应放宽
如何真正做到把山林的经营处置权交给农民,疏通农民的增收渠道?专家们提出的具体建议各有不同,但指导方向却出奇的一致,对商品林的采伐制度应当放宽。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告诉《每日经济新闻》,重要的是把林木处置权彻底还给林农,既允许他们种树,更要允许他们砍树。采伐的限制导致农民铤而走险盗砍滥伐,而农民一砍树就被上纲上线,自然没有动力再去种树。郑因此建议取消采伐限制。
而中国林科院副院长蔡登谷在接受采访时则认为,全盘否定限额采伐制度是不正确的,森林限额采伐有效地遏制了森林资源的过量消耗,目前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完全取消采伐证。他表示,林权改革后采伐制度的改革也将有所突破,国家正积极研究采伐限额改革的问题,未来可能将采伐限额的标准放宽到5年或10年,让经营者在一定年限内自主决定每年的采伐量。
“大树基金”发起人、知名环保人士冯永锋则认为,采伐指标或采伐证并非问题的根源,关键是农民没有机会参与采伐制度管理,而行政部门在执行管理上又显得很无力。他建议,以村民入股等形式使林农参与管理,将采伐制度由硬性指标分配向指向性引导的方向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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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每经实习记者 何珺 发自北京 】 (责任编辑:祝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