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应届毕业生进沪办理相关手续的说明
各位同学:
你们好!
首先,向同学们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良好的祝福,愿各位在学生的最后阶段,奋勇冲刺,在学业上划上圆满的句号!
其次,就大家十分关心的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进沪办理户籍或居住证问题解读如下:
2008年12月,上海市教委、市发改委和市人事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及受理办法(见附件一、二),进一步明确了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落户/居住证办理的有关程序和要求。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公司全面考虑往年应届生户籍办理情况和学生个人利益,决定继续为符合条件的2009年应届硕士、本科毕业生全部先办理申报上海市户籍。学生填写申请表的方法详见附件三。若无法通过落户审批,则再申报人才居住证。申请表格及填写方法详见附件四。如不需办理申请落户或居住证的,请书面提出。
学生进沪自评:凡是211学校、获得CET-4、省(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的要求,毕业研究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均满足基本条件。获得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的同学务必将证书复印件附上,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户籍办理时间:由于今年的户籍申报截止时间为
硕士毕业生请在
最后,希望各位同学认真阅读办落户和申请居住证的相关政策和此说明,结合自身情况,遵守公司统一安排,切实将这一工作顺利完成。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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