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塌楼业主立即退房无法可依


上海塌楼业主立即退房无法可依

 

我本人虽然同情上海莲花河畔景苑的业主,但我国现有法律根本就不支持业主立即退房,或者说退房程序很复杂。即要先收房才能退房,收房后必须由业主聘请检测机构出具报告才可以作为退房的依据。法律这样变态我多次抨击,就是指导我国商品房买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简称88号令》。根据88号令,业主在收房前无权对房屋质量有任何质疑,我想这种塌楼(学术上称为:倾覆)也不例外,既然法治社会我们就要尊重法律。该法规主要的意思概括起来是这样的:1房子可以拖延交付,只要开发商认赔付2收房后才可以对质量提出质疑3只有结构问题是问题,漏水漏风没窗户没门没电没水都不是问题3开发商归政府管,犯了错误由政府来处罚,是否对业主赔偿不一定。关于质量的原文如下:

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开发商不选择逃跑,或者能抵挡住社会舆论或者政府能主宰舆论的话。它完全可以这样处理,即致函业主:推迟交房日期,在原地再盖个一样的。并为安抚业主找家公司出示检测报告,证明房屋质量没有问题。并且在新闻媒体中宣传,楼倒虽然是坏事,但却又重大收获,1获得宝贵的设计问题案例2虽然楼倒了,但整体结构没有散,主要是土的问题,房子本身结构很牢固。

至于该小区其他楼盘的业主和该房地产商其他楼盘的业主,想退房更是没有任何依据。如果政府一味施压,我觉得这样处理虽然能平众怒,但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没有益处。我希望有关部门能追究这部法律的责任,一个不平等的法律操控了市场,制造了不平等。

法制社会请大家尊重法律,特别是遇到到了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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