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划在三年内为740万户提供廉租住房


国际财经时报6月2日报道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和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747万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规划》指出,将按照“统筹规划,分年实施;量力而行,适度保障”的基本原则,增加廉租房建设、扩大房源供应、增加租赁补贴,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想结合的廉租住房制度。在2008年四季度已经开工建设38万套的基础上,三年内再新增廉租住房518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91万户。

  根据《规划》,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保证基本的居住功能。租赁补贴额根据当地平均市场租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

  按照年度分配,2009年要求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77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3万户;2010年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80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65万户;2011年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61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43万户。

  事实上,廉租住房政策出台已有数年,但建设量一直偏小,分析人士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实际资金投入跟不上的原因。

  不过,根据《规划》,中央将加大廉租住房保障补助力度,今年廉租住房建设中央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400元/平方米,中部300元/平方米,辽宁、山东和福建的财政困难地区200元/平方米。

  在国家发改委用于扩大内需的“4万亿”投资资金中,计划向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中投入4000亿元。

  根据财政部网站6月1日刊登的消息,近日中央财政再次拨付2009年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60亿元。加上4月份已经拨付的70亿元,2009年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130亿元已经全部拨付。

  除了中央财政投入之外,《规划》明确要求省级政府建立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制度,比照中央做法,加大对本地区廉租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的资金投入。要求市、县财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不低于10%。同时,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求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根据《规划》,新建廉租住房采用统一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以配建方式为主。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消息,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各地基本建成廉租住房21.4万套、已开工建设65万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