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华/文
当湖北省襄樊市当局开始炒作最年轻市长的时候,我们只是对周森锋从副市长快速“转正”之前视察瓜地让他人打伞的照片感到不爽。然而,我们挂在口头的“网络恢恢,疏而不漏”这句话却再一次发威了。迅疾,人们发现了周市长读研期间发表的论文涉嫌剽窃,紧接着又曝光了周市长开会时抽高档香烟“黄鹤楼”的照片。一夜成名的周市长很快陷入“照片门”“论文门”、“香烟门”,这确实出乎许多人的意料。
对于“照片门”,周市长和上级组织部似乎可以做出“合理”解释,那是下属爱惜首长的自愿行为,不是周市长的本意,也许周市长以后会学习温总理好榜样,雨中视察会亲自打伞。对于“香烟门”,他们则可能有点不好解释,但是跑不出三种可能:1、周市长节衣缩食,为了打起精神工作,自费购买600元一条的黄鹤楼自我消费;2、高价烟是朋友送的;3、黄鹤楼是单位购买,本来是招待客人用的,一不小心,给周市长用上了(跟不久前南京市江宁区周久耕的同事解释得一模一样)。
然而,对于周市长在清华大学读研三那年,同时在襄樊市挂职锻炼期间发表的房地产行业研究论文涉嫌剽窃一事,组织部面对舆论质疑却着实犯难了。面对铁证如山的剽窃证据,襄樊市组织部星期三下午对记者表示:“周森锋论文涉嫌抄袭,其指导老师或刊发论文的杂志社应该负相应责任,组织部门当时没有条件也没有能力对周森锋研究生期间所做论文进行考察。”而在北京,周市长的导师刘洪玉教授对于相关指责,却转弯抹角,不知所云,避开话题。
周森锋在清华大学期间正式发表的一篇论文,被网友发现与他人早前所写的同题材论文相似度竟然超过50%。一些记者和学者下载了这两篇论文,经过对比发现,网友所述基本属实,周市长不仅直接剽窃了别人的论文思想,而且一字不动地照搬了大段文字,包括标点符号,均未标明出处。另外,论文的英文摘要错谬甚多,基本上不成文字。周森锋为第一署名人的论文《基于价值链的房地产企业核心竞争力分析》,发表在所谓“核心”学术期刊《商业研究》2005年第14期,收稿日期为2004年3月31日,而被抄袭的论文《论房地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则发表于《经济体制改革》2002年第5期,包括王宇在内的三名作者都是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根据文化部《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第1款的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当然,有不少网民现在误认为这篇论文是周森锋的硕士学位论文,因而根据国家学位条例的规定,呼吁清华大学取消周市长的硕士学位。其实,这是一个更有意思的话题!据悉,周森锋另有一篇硕士论文,即《基于分散化组合策略的房地产投资绩效研究》。关于周市长这篇毕业论文是否涉嫌剽窃,跟发表的那篇论文是什么关系,笔者因为还没有看到论文,暂时也未发现网上有相关评论,暂且存疑。如果周市长的毕业论文也不幸涉嫌剽窃,那么他的问题就会是更加邪门了。但是,这篇发表了的论文已被证实是剽窃,其对他的影响是什么?
根据清华大学的明文规定:“硕士生需根据学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学科的有关规定,达到学术论文的发表要求,方可审议学位。”基本要求包括,硕士生在申请硕士论文审议之前,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或者已经获得核心期刊发出的“已录用”通知,否则就没有资格申请毕业论文审议,因而也就不能毕业和获得硕士学位。
按照国家学位条例,假如清华大学学术管理部门现在不得不认可周市长发表的论文属于剽窃的事实,那就意味着周市长当时并不具备申请毕业论文审议的资质和权利,是搞学术欺骗,后面的论文审理则属无效,周市长的硕士论文学位就应该被取消,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就应该被收回。
面对这样一种极有可能的可怕后果,中共襄樊市委组织部想必也是始料不及,更是没有思想准备,于是根据“教不严,师之惰”的古训,把责任一股脑儿地推给了导师,甚至推给了杂志社,以维护周市长的个人声誉和自己的用人决策。然而,他们却没有勇气去面对这样一个事实和原则,即文责自负。何况,国家和学校的规定是,研究生的论文需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由此可见,虽然导师应该承担“教不严”的责任,杂志社应该背负“管不善”的指责,但是作为论文作者的周市长,根据“文责自负”的通行法则和“独立完成”的学术规定,却必须承担起独立完成论文的责任来。如果是这样,周市长的清华硕士帽就会得而复失,而把周森锋当做是德才兼备之才而不惜破格使用的襄樊市决策者,就非得吞下大意失察的恶果,落得个贻笑大方的结局,而这件事真正的负面影响显然还难以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