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尽快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


建议尽快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长足的发展,高楼大厦拔地而起,公路、铁路纵横交错,工、商各行各业千帆竞发,祖国面貌日新月异,而经济繁荣的背后很大一部分是“农民工”的功劳,他们为城市建设付出了辛勤的汗水乃至宝贵的生命。但是,他们的处境和待遇与之付出的劳动没有形成正比,反而存在着巨大的反差,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建议尽快出台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一、制定“农民工”保护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求,而“农民工”的生存现状不得不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他们已成为国家建设的主力军之一,数量估计3亿人左右,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他们为国家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可是他们的处境和待遇令人担忧,他们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工作时间大多超过10小时,或者更长,劳动强度也排在前列,工资待遇却相对偏低;

第二、同工不能同酬,工资不能及时发放,拖欠工资现象普遍存在;

第三、大多数没有养老和医疗保险,老无所养,病无所医,存有后顾之忧;

第四、他们的劳动保护措施不够完善,受伤的风险依然存在;

第五、存在着很多的实际困难,夫妻两地分居、孩子上学难、住房难、看病难、照顾老人难等一系列问题;

    二、制定“农民工”保护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创建。

“农民工”辛勤劳动,创造了大量的财富,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和社会的尊重,处于社会的底层。他们虽然走出了农村,进入了城市,可又很难融入城市的生活,城市的发展将他们边缘化。他们虽属于农民,可国家的惠农政策又恩泽不到,他们难免有不满情绪,甚至过激行为,可是国家对他们又疏于管理,如果出现问题,将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创建,影响到社会的长治久安,是一个潜在的不安定因素,也有悖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初衷。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如果我们不能保护农民工这3亿人的权益,民主法制、社会公平何在?创建和谐社会将成为一纸空文。因此,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既可以保障农民工权益,使农民工的利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又可以约束他们的行为,使他们遵纪守法,便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可谓一举多得。

三、经济危机,使得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显得更为迫切。

经济危机期间,我国大约有2000万到3000万农民工下岗,目前部分企业停产、半停产及岗位流失仍然存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依然非常突出。个别企业打着危机的幌子伺机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农民工因害怕丢饭碗,忍气吞声,对维权行为顾虑重重。因此,面对依然严峻的危机,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是十分必要的。

农民工现象,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特有的社会现象,是我国从农业到工业国转变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历史必然,党和国家应该从战略的全局的高度把握这个问题,不可等闲视之。

本文在5月上旬已经写好,给几个朋友看了看,他们说,人家早就有有识之士提出这个问题,你还提啥?本文也就放下了。谁知,6月上旬的一天下午,一个偶然的原因我和朋友老王、小董到砖场买砖,所见所闻,心灵受到了强烈震撼:只见砖场附近有一排排低矮的住房,一些童工灰头土脸在低头干活,一个个妇女领着二三个孩子,小孩依然穿着乞丐般的衣服,脸上全是灰,那些妇女装束全然与汉族不同。砖场老板介绍,他们都是彝族,当地人根本没有干这种活得。碰见一个七八岁的小男孩走过来,我说:小朋友,你好!一点反应都没有。我判断他根本就不会汉语,肯定没有上过学。

    据老板介绍,这些彝族几乎全家都在这里,小孩都不上学,到了一定年龄,就在砖场干活。我们走到一烧砖窑边,隔着窑边五六米,我们感到温度很高,有十几个人在里面干活,老板指着一个30多岁的工人,浑身发黑,自豪的说:“看,这是我培养的铁人!里面温度50多度。”在回城的路上,我们一路无话。过了半月,我跟小董、老王吃饭,提起这事,唏嘘不一,结果老王说:“你们少见多怪,砖场一直都这样,他们出去都不行……”。

    砖场之行,使我觉得有必要写这篇文章,让大家都关注这个问题。

                                              

 

200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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