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婚外恋”,就是指已婚的男女在婚外与异性的感情纠葛,基本上是以“性”为基础的。因此有人把眼下愈演愈烈的“婚外恋”称为“婚外性”,并无不当。
关于对“婚外恋”的评价,有人说,“婚外恋”是“痛苦婚姻家庭的幸福的补充”,也有人说,“婚外恋”“是家庭婚姻生活的丰富内容”。其实,有不少“婚外恋”者的婚姻家庭并不痛苦,有的还相当幸福。说“婚外恋”是家庭婚姻生活的丰富内容也很牵强,因为“婚外恋”毕竟不是光彩的事。尽管你可以在同事、朋友面前“显摆”,但你无论如何也不敢在妻子儿女面前暴露,而只有偷偷摸摸地搞“地下”活动,这种担惊受怕的偷情苟合又有何“丰富”可言?
我认为,当前的“婚外恋”应分为两种,一种是以追求异性肉体为满足的“婚外性”,这种现象占“婚外恋”的80%左右;另一种是以追求精神愉悦为目的“婚外情”,这种现象占“婚外恋”的20%左右,但现在有上升趋势。可以肯定地说,不论是“婚外性”还是“婚外情”,都会对原本安宁的婚姻家庭百害而无一利。
现在,有不少大款和有权势者都喜新不厌旧。或出于“面子”,或出于“影响”,或出于子女等原因的考虑,他们往往用软硬兼施的手段先安抚妻子不闹,保证“后院”不起火,然后才有精力去满足情妇的需要。
搞“婚外性”的人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他们出于安全上的考虑,尽可能在年轻寡妇、离异少妇、大龄未婚女及“三陪女”身上打主意。这样,他们可以肆无忌惮,而不用担心“奸情出人命”。
所谓“婚外情”,实际上是一种“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这种情况多发生在高学历人群、文化层,目前在中老年人中也有这种现象发生。“婚外情”的主要特征是情而不是性。这正如心理学家F·皮特曼所言,这种婚外恋,“大多是通过电话或网上聊天来传情,而不是寻求肉体满足。这种婚外恋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总是表现为强烈的性行为。”女社会学家A·罗森认为:“婚外恋中双方交换的商品已不是性,而是亲密感情,如今,最深重的背叛,已不再是肉体,而是内心世界。”
是的,对已婚者来说,性生活的满足是不难实现的,而要达到感情亲密的满足却并不一定都能实现。应该说,追求这种男女间的亲密感情感受,是一种高层次的追求。就比较而言,婚外性对家庭的危害不大,因为大多数妻子对搞婚外性的丈夫都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只要钱不少给,生活待遇不降低就认命了。而丈夫也是在有钱、有权时“过把瘾”,等他们没钱了、没权了,或是老掉牙时,自然就落叶归根了。而婚外情则不然,这可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真爱,这种情感可能会与生命共存。所以,婚外情一旦暴露,两个好端端的家庭可能会顷刻瓦解。因为这些“高智商”的夫妻们懂得:夫妻间肉体的背叛,远不及感情的背叛可怕。
总而言之,不论是婚外性还是婚外情,都会影响家庭的和睦和安宁,这是毫无疑义的。夫妻之间如果能生活下去,就要互相忠诚,就不应该再搞婚外性或婚外情;如果彼此不满足,或某一方另有所爱,那就干脆分手。那种吃着锅里的恋着盆里的人,那种脚踩两只船的人,是很不道德的,是应该遭到世人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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