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根本不该建


经济适用房根本不该建

经济适用房既没有效益又没有公平,我反对。日前,茅于轼再次把矛头对准经济适用房。他指出,经济适用房效率低、不能创造财富。一个商品要尽其用,怎么能够尽其用?提高它的价值,一套房子能够卖100万,你就不要卖80万,有人出100万,你就应该卖100万,现在的经济适用房是,有人出100万我只卖80万,房子的价值没有提高,所以它是没有效率的,往往是要赔钱的。为什么又不公平呢?经济适用房确实比较便宜,这个便宜从哪儿来?不是经济适用房的钢筋混凝土便宜,不是劳动力便宜,而是土地便宜。是政府低价拿地,拿来盖经济适用房,这个价差来补贴城里人买房,你说这个合理吗?经济适用房还创造了贪污腐化的机会。因为一套房子能够便宜几十万块钱,这个几十万块钱谁都想占,符合条件的也想占,不符合条件的也想占。谁的手里头有分配的权利,就有机会贪污。(《武汉晚报》42)

说得多好呀,这可不是那些口口声声为穷人说话的人所能说出来的。为什么?怕得罪穷人呀。谁是穷人?那些有机会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呀。茅老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这个穷人不是乡下土里刨食的农民,也不是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甚至不是城里拿不出十万块钱的失业工人,而是至少能拿出“80的城里人;而且有时仅有“80还不够,还必须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有点路子,就是没有路子花钱买路子也是可以的;甚至你根本不穷,千万富翁有点路子有时也可以变为穷人

有人可能还要辩解。即使确实象你所说的,这个穷人确实不能包括最穷的、连经济适用房都买不起,或者没有条件买的人,确实有点不公,但他们中肯定也有很多人确实买不起商品房,这个你得承认吧?我确实愿意承认,但这又能说明什么呢?说明他们一定要买房,而不是衣服、食物或其他的东西?要知道补贴给他们的钱(地价便宜下来的钱)也有他们的份呀,他们本可以拿着这些钱买别的东西。如果你说买房该补,那买衣服、食物、电视机、电话、看病、接受教育或其他的东西该不该补呢?

我想说的是,即使要给穷人补贴,为什么不能用其他的更公平更有效的方法呢?直接给钱而不直接指定用途是最好的,因为只有自己才最清楚自己的需要。也许有人说有人喜欢赌博,难道将钱用于赌博也是最好的?但指定用途就能杜绝其用于赌博吗?不能,他完全可以将你指定用途节省下来的钱拿去赌。实际上我也可以不和你争,指定用途就指定用途吧,但你可不可以将钱直接给我,比如茅老所举例子中便宜下来的“20可不可以直接给我,让我自己拿着这“20再加上我自己的“80到商品市场上去买商品房?我自己挑,而不受制于其他人。受制于其他人,只能买指定的房子,他们会不会又从中搞点什么鬼呢?

这还是我完全信任我们官僚机构的能力才提出的方案,实际上谁是穷人,谁是富人真的有那么好鉴别吗?一个年收入10万元而净资产负100万的人和年收入为零而净资产100万的人谁富?所以我还可以提出另一个方案供大家参考,给全体国民同样的第一套房购房补贴,比如每人5万,这对于月收入300元的穷人来说是个打数字,对于百万富翁来说就根本什么用。这样作最大的好处不是根本就用不着找后门,拉关系了吗?我们的官员不是也减少了一次接受考验的机会了吗?

经济适用房,根本不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