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就应该信息公开透明,这是市场的基本法则,在这样一个市场法则下,房价作为房地产市场中最为核心的东西,任何时候都要公布,任何人没有权利与理由阻挡。
在中国,居住是老百姓拥有的基本生存条件,基本生活必须品,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房地产成本和价格企业和政府有责任来公开,做到房价信息公开、透明。
作为商业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只要能在有限的时间里卖出所开发的房屋,就尽可能地想方设法卖高价,以期获得更高的利润和经济效益,这是绝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必然行为;住宅类房屋是人们正常生活于社会的必需品,对于希望购买并自己使用住宅类房屋的消费者来讲,期望所购买房屋的价格越低越好,这也是必然的;因此,在房屋价格这个敏感问题上,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希望购买并自己使用住宅类房屋的消费者之间自然成为一对矛盾体。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和消费者众多、但土地有限、房屋开发和供给量有限的国家里,希望购买并自己使用住宅类房屋的消费者必然处于被动的地位。
尽管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建设住宅类房屋的时候,会要求承建房屋工程的施工单位甚至下属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房屋工程建设成本等数据信息,但是,在目前没有压力能引导、迫使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布其住宅类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的时候,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会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涉及商业秘密等为理由,而绝不会自动公布其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等敏感数据信息的。
尽管希望购买并自己使用住宅类房屋的消费者对房地产公司公布房屋成本价格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是巍然不动;难道就真没有办法让房地产公司公布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等数据信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