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又一次拒绝法制道德改邪归正的天赐良机


 

中国又一次拒绝法制道德改邪归正的天赐良机
 
作者:孙金伟   编辑:先见策划和知识银行及戴维评论
 
6月16日邓玉娇案一审判决宣布又一次引起了全国民众热烈讨论,有欢呼邓玉娇免刑释放的,也有批评判决错误的,也有极少数所谓法学专家支持审判结果的。
然而,邓玉娇案一审过程让人感到滑稽离奇,整个审判过程居然没有案发当事人出庭作证,那个被刺伤的官员没有出庭,梦幻城工作人员也没有出庭,一个轰动全国的刺人案件审理竟然没有当事证人出庭,多么滑稽多么离奇? 是担心证人说出真相? 还是担心审判出现意外? 显然,巴东司法机构希望按照自己设计安排尽快宣判结果。邓玉娇的判决结果让全国关心邓玉娇案的民众哭笑不得,邓玉娇有罪但获得免刑,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两个完全矛盾向背的行为被当地司法机构固定在同一个审判理由中,是中国法律可以随意拼凑? 还是邓玉娇必须加罪?
这一离奇滑稽的审判和哭笑不得的判决让中国又一次失去了法制道德改邪归正的天赐良机!
原本中国政府应该感谢邓玉娇用刀自卫的行为, 因为邓玉娇自卫刺官这把刀彻底揭露了中国大批官员热爱色情服务的行为习惯,并且帮助中国政府铲除了无法无天的腐败官员,中国政府本来可以抓住这一案件大力整顿中国官场腐败行为,可惜邓玉娇“有罪判决”似乎再一次向全体深爱色情服务的官员宣告“不容许任何平民百姓伤害政府官员,哪怕遭遇色胆包天的官员侵犯。” 我们可以推测:“这一判决的后果是官员色情消费享受将更加兴旺繁荣。”  原本中国平民百姓也应该感谢邓玉娇英勇无畏一刀,因为面对色胆包天的腐败官员侵犯,平民百姓不用再忍气吞声,可以像邓玉娇那样选择勇敢反抗,可是,现在的判决结果似乎再一次向全国平民百姓宣告“如果遇到腐败官员侵犯,反抗哪怕是正当防卫,也有可能被强制送进精神病医院遭受折磨,也可能被送进拘留所,更可能被判刑,反抗等于故意伤害。”  这是多么恐怖的判决!
本来邓玉娇案可以成为中国政府推动整治官员腐败行为的重要机遇,成为中国平民百姓主动参与反抗腐败罪恶势力的重要机遇,可是巴东司法当局的“有罪免刑判决”彻底拒绝了这次重要机遇。
 
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过去二十多年来,因为大批掌控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大权的腐败官员和违法富豪在谋求升官发财道路上犯下了无数滔天罪行,造成了今天中国社会各个层面各个角落各种罪恶泛滥成灾。虽然最近二十多年来,中国法律法规条文不断增加,中国政府也多次开展了整治法制腐败罪恶泛滥行动,可是,中国社会道德沦丧法制腐败仍然横行全国各地,最近几年大批腐败官员和罪恶富豪暴光被捕充分说明了中国法制道德环境严重恶化。 邓玉娇刺人一案原本是一次整治中国社会法制道德腐败的天赐良机,我们说这是佛主上天赐予中国一次天赐良机,有以下几个非常清晰的理由:
1.谁也没有想到一个弱小女子会奋力反抗? 不但反抗还会刺死人? 邓玉娇自卫反抗并且刺死罪犯似乎是上苍的安排,是一种命运奇迹。
过去三十年,全国各地被逼无奈走上妓女道路的妇女不下数百万,绝大多数妇女第一次遭遇性侵犯时都选择了忍气吞声,最后被迫走上了卖淫为生的悲惨道路。 巴东招商办邓贵大之流长期出入色情服务场所,那天,绝对没有想到有人会不服从,必然气急败坏。 然而,邓贵大之流更没有想到一个弱小女子会奋力反抗并且被刺丧命。 无论从何种理性角度分析很难理解为什么会发生刺死人事件? 邓玉娇不会武功,一个弱小女子的体力非常有限,即便手上有刀,三个男人也可以轻松将邓玉娇制服;而事件的结果却是邓贵大三人不仅没有将弱不禁风的邓玉娇制服,而且一人被刺死一人被刺伤,这不是上苍庇护邓玉娇的命运安排?
2.邓贵大三人暴力强迫邓玉娇提供性服务和邓玉娇正当防卫刺死刺伤两罪犯的过程如此清晰明确,没有留下丝毫可以被人篡改的缝隙。这不是一种天意?
邓玉娇发现刺伤罪犯后立刻主动报案,报案引发了当地电视台新闻记者重视,电视台立刻到案发现场进行详细采访报道,恩施电视台第一时间的采访报道立刻将邓贵大三人犯罪行为和邓玉娇刺人行为传遍天下。 电视台客观详实报道彻底杜绝了当地司法机构掩盖案件真相的可能。 从人的心理行为学角度分析,第一时间的反映是最真实最可靠,电视台对每位案件当事人第一时间真实客观采访,让案件立刻真相大白。 这不是一种天意吗?
虽然当地公安机关采取了极其恶劣手段,强迫将邓玉娇关进精神病医院,多次修改向社会公众的公开案件说明,百般袒护犯罪的腐败官员,从推倒改成推坐,推坐该成推搡拉扯,并且将邓贵大等人明显的犯罪行为改成过错;可是,电视新闻采访报道的案件事实早已传播天下,当地公安机构任何掩盖已经无效,不仅无效,而且更加激发全国民众的愤怒。
假如没有当地电视台第一时间采访报道,假如没有互联网将采访报道迅速传播天下,结果会怎样? 这难道不是一种天意?
3.一个鲜为人知的湖北巴东小镇一位普通宾馆服务员刺人案件竟然掀起了一次轰轰烈烈的全国民众声援大行动。这难道不是一种天意?
如果不是互联网普及,如果不是巴东司法机构彻头彻尾袒护腐败官员邓贵大等人行为,全国民众不可能如此义愤填膺始终不移的追查和声援邓玉娇反抗暴力的英雄行为。
自5月10日事发以来,当地司法机构对邓玉娇采用的各种措施行为近似歇斯底里和扭曲人性的疯狂,比如将邓玉娇押送精神病院受折磨,似乎当地公安机关已经暴跳如雷非要整死邓玉娇不可; 比如将邓贵大等腐败官员明显犯罪行为改成过错,似乎一定要修改邓贵大等恶棍的犯罪事实; 比如强行将邓玉娇定性为有精神病症状,似乎非要证明当地公安机关强行送邓玉娇去精神病院没有错。
请问:邓贵大等罪犯强行要求邓玉娇性服务不是犯罪吗? 异性洗浴不是性服务吗? 请当地司法机构工作的男人回家问问自己的原配老婆,老公要求老婆以外的女人提供异性洗浴是不是性行为?
请问:邓玉娇发现刺伤人之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如此冷静如此果断会有精神病? 今天在竞争非常激烈残酷的商业社会,中国有几个人没有过失眠,没有过忧郁彷徨,难道中国人都是精神病? 而且从电视采访报道中看到,邓玉娇的同事一致认为邓玉娇非常正常健康。 将邓玉娇强行定为精神病不就是为了掩盖暴力押送邓玉娇进精神病院的行为吗?
如果邓玉娇正当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成立,那将是中国司法又一个耻辱!是中国司法愚蠢无知的判决! 
这是人所共知的基本常识,正当防卫就不可能存在故意伤害,从司法逻辑上分析,正当防卫行为完全与故意伤害行为向背矛盾。 故意伤害必须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行为人事先预谋要行刺对方,显然邓玉娇案件不存在; 二是行为人必须是占据主动地位,邓玉娇案件是突发事件,邓玉娇是在被邓贵大等罪犯强迫侵犯前提下才进行反抗的,邓玉娇属于正当防卫,防卫就是被动的反抗,而不是主动攻击;本案主动攻击暴力强迫邓玉娇的是邓贵大等流氓。 因此将被迫反抗的受害人定为故意伤害显然是典型的头脑思维出问题。正当防卫行为与故意伤害行为并存是中国司法又一个耻辱,是非常愚蠢无知的判决。 正当防卫最多只会出现一个结果就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最多只是一个过失,绝对不是罪行。 邓贵大等流氓侵犯邓玉娇的事实如此清楚,没有被判有罪只用过错敷衍了事; 而邓玉娇却被判为无稽之谈的故意伤害罪行,可笑可耻!
从电视采访报道事实真相分析,邓玉娇防卫过当不可能成立,这也是一种天意!  邓玉娇正当防卫没有任何疑义,邓玉娇正当防卫合理不过度也没有任何疑义,这是上天安排。这里给全国所有所谓司法专业人员上一堂司法常识课“如何来判断防卫是否过当过度?”  判断的标准是什么? 只有一个标准就是:“防卫人必须明确知晓防卫行为已经制止了罪犯的侵犯能力?”   请记住两个事实:一是邓玉娇不是武功大师,二是邓玉娇没有手枪; 一个弱小女子面对三个流氓男人侵犯,即便手上有刀,用刀刺人防卫反抗也无法肯定能够制止罪犯的侵犯行为,三个男人可以轻松夺取弱小女子手上刀,那是基本常识。   因此只有当邓玉娇发现侵犯自己的罪犯倒地不能行动了,才可以判断已经制止罪犯侵犯。 我们推测本案的事实正是如此,当邓玉娇发现邓贵大倒地不能动了,其他两人也松开侵犯自己的手后,邓玉娇立刻停止不动害怕起来。 用刀此人的过程一定是非常短暂迅速完成的。邓玉娇因愤怒激发的力量刺人是瞬间爆发完成的,谁也不清楚行为的结果会如何?包括邓贵大等流氓,也包括邓玉娇。 当所有人清楚了争斗的结果时,一切都已经完成了。 因此,当时邓玉娇防卫反抗不可能判断是否能够制止流氓侵犯行为,无人能够在这种场合知道行为的结果如何,也无人需要对结果承担责任,因为这是天意,这是罪犯应有下场。
 
如果邓玉娇不上诉,我们民众应该尊重她的选择,因为她承受了太多的伤害和打击,不可能再强求一位身受沉重伤害的受害人再为社会正义起来抗衡。 但是,如果邓玉娇正当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成立,那就是中国司法的耻辱。 也就是说今后中国的平民百姓遭受政府官员暴力侵犯都有罪,邓玉娇免刑是因为政府的恩赐,全国民众的抗议。 其他平民百姓就不一定会有政府恩赐了。
邓玉娇有罪免刑的判决将葬送中国政府司法公平公正的信用,虽然可以暂时平息声援邓玉娇的全国抗议行动,但是中国政府将失去大多数平民百姓的信任。这是非常失策的行为,希望中央政府能够及时改正这一判决,不要让湖北巴东司法机构的愚蠢判决葬送了整个中国政府的信用。
 
 
2009年6月19日星期五于上海17:16